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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许公务员犯小错”也请别让民意受伤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时间:2013-01-30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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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广东国土厅厅长陈耀光参加人大分组讨论时称,行政风险确实很难规避。广东要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就要容许一线的公务员()犯小错。(1月29日《广州日报》)

激发广大公务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鼓励他们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当然需要一个宽松包容的从政环境。这个过程

,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对犯错官员能“宽以待之”,这也是应有的理性。但问题的症结在于,宽容是否有度。常人犯错,我们可以有容过之心,但对于国家公务人员,错误再小,尤其行政过程中的错误,很容易被无限放大,产生的危害、付出的成本以及造成的影响绝不会小。因而,社会容忍的底线就应该适度提高。如果一个手握公权者,与平常人“平起平坐”,小节不拘,能在大事大节上过得硬委实令人怀疑。

而且,就算要“容许”,也当有明确的约束底线,何谓小?如何甄别?需要一个清晰的度量衡,能将工作中出现的失误与官僚主义及失职、渎职区别开来。否则,一旦弹性过大、自由裁量的痕迹过重,就有开闸放水之嫌。当“有意”与“无心”失去界限,就是变相鼓励胡干蛮干,甚至明知不对也要干。这不仅有损问责机制的严肃性,对当事人也是一种不负责任。因为对小错的姑息纵容,导致当事人放松警惕,最终变成“大错”的教训实在太多。

容许公务员犯小错的背景是“广东固定资产投资”稍逊江苏,“广东排头兵地位难保”以及“国家允许广东可以在三年内突破现行法律先行先试”。说到底还是GDP至上主义惹的祸。这需要对干部政绩考核机制进行反思。但不管如何,不该急躁冒进,以试错为代价,甚至以此为可能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留退路、找借口,权力本是人民赋予,公务人员就必须既要办实事,又要谨小慎微,保持适度“洁癖”。“原则和底线”只有一个,就是要经得起民意的推敲和检验,顺应民意而不是让民意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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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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