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考委,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3年10月25日 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高考()报名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9日至21日,逾期不予补报。 艺术类考生报名工作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执行。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各艺术类专业。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包括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两个部分。艺术类专业考试又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在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等三个类别实行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 所报考专业属辽宁省专业省统考范围内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才有被艺术类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录取的资格。 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属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在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必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进行。 省外高等院校在辽宁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在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不得再组织校考;欢迎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校考的院校须在辽宁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须将相关安排和要求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 (一)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1.报名信息确认 ①参加音乐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须根据专业类别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居民身份证、《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指定考点进行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报名信息确认,领取相应专业统考的准考证和有关材料,缴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了解考点的具体要求,熟悉考点环境。 音乐舞蹈类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至23日,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戏剧与影视学类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3年12月9日至12日,地点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 ②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确认信息并缴纳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于2013年12月5日至6日到各市(县、区)指定地点领取《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于考前一天到考点了解考试的具体安排,熟悉考点环境,确认考场所在位置。 2.美术类专业省统考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三个科目: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于2013年12月14日进行。 根据考试需要和我省条件,为更好地服务考生,进一步规范管理,从2014年起,辽宁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由高校转移到各市标准化考点举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9]34号)有关规定,从2014年起,辽宁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素描、色彩科目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速写科目采用默写形式。 3.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含打击乐、键盘演奏、流行演奏、民族器乐、声乐演唱、西洋管乐、西洋弦乐专业方向],舞蹈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于2014年1 月13日至15日进行。 4.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自2013年12月21日起进行。 5.评卷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卷工作,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辽宁省招考办聘请专家组成评委组,应用现代化评卷管理技术,采取封闭管理模式进行评卷。评卷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严密组织,严格程序,确保评卷质量。 6.省统考成绩发布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卷工作结束后,辽宁省招考办将统一公布成绩。考生可通过168声讯台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自愿查询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自愿查询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分布情况,同时由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向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2014年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7.向高校提供省统考成绩 为方便高校工作,我省将通过辽宁省普招数据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s://218.25.53.173/)公布省专业统考合格有关情况,供各校查询、下载、使用。 (三)艺术类专业校考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试仍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根据教育部规定,省专业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各校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因未按教育部规定而引发遗留问题,由有关高校负责解释、处理。 拟在辽宁省设点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学校须于2013年12月6日前将书面申请报辽宁省招考办,获准后向社会公布校考地点。校考应安排在春节后进行。具体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办法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示。考生持《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各院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办理报名和考试手续。 请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于4月10日前通过辽宁省普招数据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s://218.25.53.173/)报送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成绩数据信息表(数据信息表结构要求见平台),同时将对应的合格考生成绩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快递至我办。 跨省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须到辽宁省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具体地点为: 1.美术类考点:鲁迅美术学院附中(沈阳) 联系人:张德君,联系电话:024-88269590、13998804903。 2.音乐舞蹈类考点:沈阳音乐学院(沈阳) 联系人:胡楠,联系电话:024-23894405、23894467(传真),18904014467。 3.戏剧与影视学类考点:辽宁大学(蒲河校区) 联系人:郑勇()、王海波,联系电话:024-62602660、15604051212、13514288808。 (四)文化课统一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辽宁省2014年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内容;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确定、公布,考生持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填报志愿 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考文史及理工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获得省统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自主招生和艺术特长生录取批次外的普通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报考艺术类专科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的征求志愿。 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分四个批次:第一批包括“211”工程院校、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院校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第二批包括其它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院校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和服从志愿;第三批包括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设1个院校志愿和服从志愿;第四批包括高职(专科)院校,设2个院校志愿和服从志愿,考生可以兼报四个批次的院校。 四、录取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组织实施。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和办法由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有关规定制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省招考办实行监督。 省招考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课成绩要求将逐步提高。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经辽宁省招考委同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划定的分数线之上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但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录取前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获准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考生省级统考成绩及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须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它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高校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并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须根据本校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办法中,一个专业选择一种或多个专业选择一种,作为本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并向社会公布。辽宁省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分计分办法及录取成绩排序办法包括11 种(见附件3)。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按有关院校的规定执行。 音乐舞蹈类中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果计划中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计划数量,按“专门化”的综合分排队录取;如果不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数量,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综合分排队录取。(音乐舞蹈类的“专门化”分类,请查阅附件2) 对于未包含在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艺术类专业招生,招生学校如因生源不足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须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同时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照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投档时辽宁省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该校的文化课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因高校专业目录调整可能给考生报考和录取带来相关问题,请相关高校对考生专业考试内容和录取办法及要求在招生章程或简章中予以明确。辽宁省招考办根据教育部、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检查。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辽宁省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以所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为主。第一、二、三批艺术院校(专业)的录取均在第一批普通本科录取前进行。 当艺术类考生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时间和普通类录取时间重叠时,按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在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 请各校于2014年6月15日前通过辽宁省普招数据信息管理平台(https://218.25.53.173/)报送2014年在我省招生的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6月28日前我办将报考一批次院校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成绩和文化考试控制分数线上传到辽宁省普招数据信息管理平台,请相关院校及时下载。 我省艺术类院校招生各批次投档录取时间安排将在我省录取通知中明确,请各校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及时上传录取结果。 请各批次各招生院校录取结果通过我办审核后,即时按附件4要求将本校2014年艺术类招生录取情况传真至我办。有关录取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各校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五、违规处理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工作人员及有关院校。 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开除出教师队伍。 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辽宁省招考办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邮编:110031。联系人:徐连明、张宏宇,联系电话:024-86981020、86981105、18602436290。QQ群:220328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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