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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移民局为外国籍太太推出10年居留证

来源:中新网发布时间:2012-05-31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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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马来西亚《东方日报》报道,马来西亚内政部副部长李志亮指出,移民局于今年一月推出为期10年的居留证(Resident Pass),让面对伴侣离世或离异的外籍人士可以继续居留大马,以照顾拥有大马国籍的孩子。

他指出,此为期10年的居留证已推出数个月,但是因为缺少宣传,所以很少人申请,目前他成功处理的案例,仅有30余宗。

因此,李志亮呼吁面对非法逗留的外籍太太,尽快前往相关单位申请居留证,或是尝试寻求马华地方领袖的协助,将本身的案例传达给其助理处理,以免在遭到执法单位取缔后,而面对不必要的刑罚。

他30日接受《东方日报》电访时披露,移民局官员过往接获许多案例,指许多外籍太太嫁入大马后,因面对丈夫离世或惨遭抛弃,无法更新居留证,又为了照顾孩子,所以被逼违法逗留。

助单亲妈妈合法居留

“移民局现有条例,所有还未获永久居留证或是公民权的外籍太太,必须每年由拥有大马国籍的丈夫出面担保,才可以申请居留证。”

因此,他补充,大部分的外籍太太在面临类似问题时,都选择过着躲躲藏藏的日子,以逃避取缔,或是寻找民间的代理申请居留权,但往往却在付了数千令吉的费用后,既无任何下文。

“移民局在经过深入研究后,决定于今年一月推出为期10年的居留证,以协助这些外籍单亲妈妈获得合法的居留权。”

李志亮表示,申请此居留证的条件是,该名外籍人士必须拥有与大马籍公民合法的结婚证书,及孩子须是马来西亚公民,并且在大马居住超过5年时间。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可以前往移民局州总部或是布城的全国总部申请,有关申请将会在2至3个月内获得批准。”

他说,在大马居住少过5年的外籍太太,则可申请困苦母亲居留证(Visa Ibu Teraniaya),惟此居留证必须每6个月后,前往移民局更新,甚为麻烦。

李志亮指出,此10年的居留证,也开放给前大马籍的人士申请,因为许多前大马籍人士在移民国外后,因某些个人问题回来大马生活,申请此居留证,将为他们解决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发布者:ye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