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厦门集美区出台《关于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实施办法》。这是集美区自2008年对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实行生活补助以来,第三次提高补助标准。 根据规定,从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在集美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小学、初中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生每天8元提高到每生每天10元。此外,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天生活费补助由9元提高到1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生活费补助由13.5元提高到15元。同时,该区在全市率先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小学学生午餐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餐5元提高到6元。(吴会明) (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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