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哪个文件说独立学院从母校独立可以收分手费?” “但是不收,母校不给盖章,不盖章独立不了!” “按照26号令要求,一些本具备条件的独立学院想要独立转设,但母体学校索要‘分手费’在部分地方甚至过亿。”日前本刊和全国工商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联合举行的教育之春61次沙龙上,令与会各方没有想到的是,多位独立学院出资人反映,高额分手费成为困扰独立学院独立转设的一个棘手问题。 10年前,为解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的资源不足问题,教育部()出台了8号文件,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与优质本科高校合作创办独立学院;5年前,教育部为规范独立学院发展,针对独立学院发展中的问题,出台了26号令,督促独立学院在条件具备,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在5年内独立转设。今天,26号令框定的5年规范期已过,但在全国300余所独立学院中,仅有30余所独立转设。 沙龙中独立学院出资人还反映,困扰独立学院发展的另外一个问题是高额的管理费。10%~30%不等,是独立学院学费中要上交给母校的品牌管理费。 “独立学院的成本随着CPI越来越高,上交母校高额的管理费不合理不合法。无论独立学院还是公办学校,都是在办学校、办教育,不是讨价还价做买卖。”“当年民间资本与独立学院的合作的协议都是在十年八年五年以前签的,现在独立学院的收费并没有提高,独立学院办学的成本随着CPI越来越高,向母校上交过多的管理费已经造成很多独立学院失血过多,教育教学质量受到严重影响。”沙龙上,独立学院出资人认为,独立学院是非企业法人,是公益事业,目前过高的管理费和分手费使得独立学院的生存和发展难以为继。 独立,分手费成为拦路虎;而不独立,管理费又相当高,独立学院出资人代表表示纠结不堪。 出资人反映,在实际沟通中,省厅领导或母校领导方,也多有对独立学院的支持,但因为牵涉到母校教职工利益,牵系国有资产的评估作价,所以,地方母校校长不敢做主,甚至怕担上国有资产流失的责难;而省厅又和母校校长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致使在这个问题上出资人的声音微弱。为此独立学院方呼吁中央有关部门,能给地方政府决策提供指导和支持,防止一些公办学校漫天要价,阻碍26号令的执行,独立学院的独立转设。 出资人反映的问题引起与会专家高度关注,指出,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需要大量的应用技术大学,独立学院转为应用技术型大学最为顺畅,应当是我国未来应用技术型大学的最重要支撑。独立学院的转设是大势所趋。但是在转设的过程当中,怎么处理好改革和发展的关系很关键,但所有问题讨论的基点和根本目的应该是学生、是育人、是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 “独立学院的命运,在近期内应该有一个新的制度安排。实事求是地进行新一轮协商,以维护独立学院广大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举办者的合法地位,保证独立学院的稳定发展。”与会嘉宾指出:分手费问题涉及到评价机制问题,国有资产在独立学院这样一个合作过程当中所占的价值需要第三方更为科学的评估。同时建议省级政府要有所作为,发挥好省级统筹的作用,因为大量的学校都是在省级统筹的范围之内,省政府应该更主动去协调处理好这个方面的工作。与会代表呼吁,26号令的尊严应该得到维护,5年过渡期已过,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关注少数公办学校阻碍26号令落实的行为,就该问题进行专门调研,拿出适当的指导意见,支持26号令的贯彻执行,以支持独立学院的独立之旅更为顺畅妥当,为中国高等教育下一步的品质提升做出贡献。 与会公办大学代表也表示,我们都是国有大学,不应在乎局部的利益,应关切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与学校的长远发展,建议这样的讨论继续开展下去,继续听取母体学校、独立学院院方师生各方的声音。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原副部长赵沁平: 我们的民办教育投资者,有的志在高山,有的志在流水,大家都在努力推动中国教育的发展,特别是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独立学院在转制及资产的清晰化过程中,确实需要第三方的清晰评估。各方要着眼学生培养,着眼长远、保持耐心,保持合作,相信走过来以后的发展道路会更宽广,选择性也更多。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瞿振元: 对于独立学院的出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还应该有个混合所有制的思路,关于管理费的收取以及比例问题,以及分手费的问题,建议教育行政机关专门成立有关调研组,对这个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拿出适当的意见,同时呼吁发挥好省级统筹的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理工大学党委书记郭大成: 建议这个讨论继续组织下去,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现在所有学校都面临提高质量和水平的问题,因此我建议我们这种座谈应该在这个基点上思考这个问题,这样得出来的结论有利于双方有利于社会,也有利于学生的培养;26号令写得非常好,但是执行难,原因是权威性、法律地位不足,呼吁上升到国务院条例层面。 全国政协委员、锡华集团董事长、全国工商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会长张杰庭: 建议国家出台政策保证教师的权益,以促进民办大学和公办大学之间的教师流动,学生的权益也要依法得到保障;另外,也要确保民办教育出资人的权利,当年国家需要我们的时候,我们挺身而出了,如果现在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学校的发展自然不可持续。所以,政策要兼顾到方方面面。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董事长李光宇: 独立学院一出生就是本科,有公办大校的品牌师资管理作支持,同时在体制、机制上,相对来说它比公办大校受的束缚少一点,创造性更多了一些。我们国家需要打造中国经济的2.0版,就需要大量的应用技术大学,而独立学院转为应用技术型大学是最简单最容易的。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北京)副校长姜耀东: 两会召开在即,关于大家热切关注的“管理费”和“分手费”问题,我们可以在两会上呼吁,希望有关部门出面能够为这个事提供一个指导性意见。因为我们所有的大学都是国有大学,任何事情只要对国家有好处,对老百姓有好处,我们不应该在乎具体的局部的利益。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胡卫: 这几年当中,我很纠结,一方面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教育要与时俱进,一方面在与时俱进的过程当中,我感到教育也在逐渐偏离教育的本源。独立学院从本质上讲还是学校,不是商业机构,所以它还是要回归教育的本源,还是要按教育规律办事。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四川现代教育集团董事长苏华: 国家对现有的独立学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其向应用技术型大学的方向转变,国家应鼓励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和浓厚的工程技术背景的高水平的公办大学参与应用技术大学的创办。同时国家可以鼓励民办大学向公办大学购买有偿服务,帮助独立学院更好地向应用性技术大学发展。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教育事业要向民办资本开放,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会得到一个更宽泛的理解,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指导精神。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特聘教授、教育科学学院首席专家劳凯声: 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在办学目的及运行机制上的功能都是一样的,唯一不同的,已经不是要不要回报,而是举办主体不一样了。公立学校的举办主体是政府,而民办高等学校的举办主体是非政府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应该重新界定高等学校的法人。应该把他界定为亦公亦私,非公非私,比如叫做“高等学校法人”。 教育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霓: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新的背景下,独立学院应该有所作为。独立学院的学生占了民办高校的50%以上,占了民办本科高校学生的90%以上,从这两个数据看,独立学院在高品质民办高等教育当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也就是说在新的历史时期,独立学院应该向高水平、高质量民办教育发展这样一个目标迈进。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周海涛: 独立学院发展目前面临多方挑战:其一,生源总量在下降;其二,质量和内涵也面临挑战,公办高校现在普遍开始重视提高质量;其三,2012年教育经费达到4%之后,公办高校生均拨款大量增加,而独立学院经费来源单一;其四,中外合作办学还在继续扩大。所以,新形势下,独立学院须明确定位、凝练特色、聚焦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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