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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年起随迁子女可报考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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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30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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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今天向社会正式公布。实施办法规定,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2014年在广东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并有3年完整学籍的,可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报考高职院校。

  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实施办法明确,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在广东参加高考的,与本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对不符合在广东省参加高考升学考试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据悉,广东省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2月1日至10日进行。(记者 赖红英)

  (中国教育报 赖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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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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