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决定,将制定《建立健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的制度规定》,对干部的生活待遇作出明晰规定。(扬子晚报网11月14日) 上述举措显然是一件好事,有了规定才会对干部有所约束;老百姓知道了规定,就可以据此对干部进行监督。然而,要把这个规定制定好,也非易事。先举几个反例: 几年前,某地搞公车改革,区委书记与区长每年车补约8万元,远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这项政策实施了一段时间后,因遭到强烈非议而被停止执行。 还有一些地方规定,公务员()在看病时除了享受职工的医疗保险外,还可以额外享受公务员补贴。不少老百姓觉得非常奇怪,为什么公务员要有医疗补助?是公务员比普通职工更容易生病,还是公务员的收入比普通职工低? 另有某地规定,公务员可在机关食堂吃免费午餐,而且四大班子的主要领导干部的午餐费标准,几倍于其他人员。有群众就是想不通,为什么公务员可以吃免费午餐(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教师,为什么又没有免费午餐)?又为什么主要领导干部的午餐费标准要高于普通干部的几倍?这不是明显地搞特殊化吗? 还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一箩筐。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不合理、不公平甚至有些离谱的规定呢?主要原因恐怕在于,这些规定是由政府机关关门制定的,没有充分听取民意。不听取民意,就难免过多地考虑自身利益(不要将制定规定的干部都想成不考虑自身利益的君子)。 假如有民众参与,民众为了自身利益,就可能提出反对意见,这些规定的出台就会经过复杂而充分的博弈,合理性就会更强了。因此,我呼吁南京有关方面在制定《建立健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的制度规定》时多听听老百姓的声音。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是干部的主人,哪有公仆的待遇完全由公仆自己说了算的呢?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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