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与新生入校生签署《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规定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此消息一出引起轩然大波。那么,大学生在校园内出现自杀的情况,学校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又如何界定?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运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他的解读。 岳运生:一个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学生,出了问题之后学校要不要负责,不在于他跟学生签什么样的协议,而在于这个过程中学校有没有过错。 叫有过错呢?假如说学校的老师在教学或者生活上面对学生有一些过激的一些批评,一种接受不了的,假如受到老师的侮辱等,学生因此想不开出了问题,这个老师是一种教学过程中职务行为,导致孩子学生压力大。学生如果自杀的话等于是老师有过错、学校有过错,那这种情况就要承担责任。 说学生他是个成年人,成年人如果是一个自己的有一点感情上面、其他方面的问题,跟学校没有关系,学校在这个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过错的时候,那么这个时候如果出现学生自杀的话,这个时候学校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面对各方舆论热议,校方负责人后来也对记者说,他们不会把这份协议当成挡箭牌。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学校还将依法负起责任。 校方负责人:学校也没有把它当成是一个假如出了什么事情拿它来当一个挡箭牌之类的,目的都不是这个。如果有什么不可测的事情发生,学校该承担什么责任,个人该承担什么责任,家庭、社会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都应该由法律的相关的更准确、更加权威的去界定,不会因为这样一纸协议改变法律的更高权威的规定。 另外刚才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运生已经提到,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了,应该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一些情况中,学校实际上是无过错的。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副主任李宪云长期关注我国青年人心理健康状况,她认为,自杀,往往是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全部把心理健康教育的责任推给学校是不合适的。 李宪云:所以校方承担的是校方一些主要的任务,但是并不是说学生发生自杀就应该校方负主责,这也是一个认识的误区。因为自杀是多方面因素恐怕跟学生的学习压力有关系但不是主要的因素,所以学生这个角度来说怎么样意识到其实我有轻生的念头我觉得生活不如意的,这其实提示我们现在需要认真对待了。怎么样早一点寻求帮助,怎么去学校的心理咨询中心寻求帮助,怎么样去社会上的心理健康卫生机构寻求帮助这是关键。 心理专家说,选择自杀的孩子自杀前,都会经历一个内心激烈的挣扎过程,他们的内心在期许着别人最真诚的关怀,哪怕是一句宽慰的话,都能将他们从牛角尖中解救出来。不少真实的案例我们也发现,很多大学生在自杀前都有异常的表现,如果学校多些关注,父母多些关注,他们身边的同学和朋友多些关注,就可以避免很多悲剧的发生。 (记者向菲) (中国广播网 向菲) |
[发布者:yezi] | ||
相关阅读:
·状元村的教育账:300户人家200户贷款供孩子上学
·浙大研究生摆出自助菜摊 创意很妙生意却很淡
·北京拟在117所学校进行学生课业负担督导监测
·大学生村官要减少“结构性错配”
·男童偷600元失踪两天 母亲罚他跪桥头体验羞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