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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在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时间提前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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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9-0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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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起,在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开始时间从目前的毕业学年的1月1日提前到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8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今年7月出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作出进一步解读,把对未就业大学生提供针对性的创业服务摆在重要位置。

  近年来,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包括: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等等。此外,各级公共服务机构都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信息、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就业促进计划还专门强调,进行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这主要是为了方便高校毕业生异地创业。对于日渐兴起的网络创业模式,就业促进计划明确要求各地给予大力支持,目前浙江省已经出台文件将网上创业高校毕业生列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社保补贴政策扶持对象。(记者桂杰)

  (中国青年报 桂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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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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