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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要求将法律素质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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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22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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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规定将法律素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情况纳入依法治校工作指标体系,将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对滞后的学校,有关部门要予以督促和帮扶。

  意见明确,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大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全过程。小学阶段要重点开展法律启蒙教育,让学生初步了解宪法、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初步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初步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初中阶段要让学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了解法治的精神,学习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能力。高中阶段要让学生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知道法律的功能、作用。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使学生了解现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规范,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意见要求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计划。学校要保证法制教育时间,积极探索在中小学设立法制教育专职岗位。中小学校要聘用1至2名法制教育专任或兼任教师,鼓励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法制培训,将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国培计划”。(记者 张维)

  (法制日报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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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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