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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俊:让大学宪章成为依法治校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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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1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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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宪章”终于要正式出炉了。近日六所高校公布“大学宪章”,征求公众意见。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招生办)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 招生办)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6所高校在教育部()网站上公布了学校章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23日。这是《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实施以来,首批提请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核准评议后的高校章程草案(8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高校章程就是大学的“宪章”,是大学的最高行为规范,上至书记校长,下至普通教职员工都得遵守,一律要按章程办事。所谓大学章程是指大学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大学组织特性、遵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制定出来的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大学最高纲领。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和基础,也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大学章程涉及高等学校权力配置、发展目标、师生权利义务实现、社会资助与回馈等重大问题,堪称大学管理的基本法。制定大学章程,有利于大学多元权力主体在参与学校学术管理过程中实现机会平等、责任共担、权力共享。

作为大学的“宪章”,一个完整的大学章程应该包括:特许状、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大学管理规则,这些方面奠定了一个大学的基本秩序构架。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大学章程的核心就是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并明确要求章程包含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与要求,要将决策机制、治理结构、民主管理、学术体制、专业评价、社会合作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所必备的制度要件与要求纳入其中。明确高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并以章程明确界定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原则,尊重和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对于高校而言,依法治校的核心是尊重和捍卫大学章程的权威,树立尊重章程、依法依章办事的理念,实现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实现管理活动、办学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大学章程的制定必须依据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与教育法律法规及基本教育政策相抵触,章程及学校的其他规章制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符合理性与常识,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教育需要增加义务,不得设定罚款或者其他可能侵犯师生基本权利的处罚事由和惩戒办法。

“依法治校”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题中应有之义。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学校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建立起一套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完备的规章制度。学校要全面实行依法治校,就必须制定、完善并切实遵循学校的章程。

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已先后制定了《学位条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但是,各高校自身的规章制度建设尤其是高校章程的制定却普遍滞后,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难以和高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实现无缝对接,高校章程的缺席或是空洞疲乏,给了人治以可乘之机,让依法治校成为空洞的口号。

大学章程可以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撑开制度保护伞。唯有切实加强大学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才不会成为无本之末,“依法治校”才能避免沦为一句空洞口号。一言以蔽之,让“大学宪章”真正成为大学管理的基本法、成为依法治校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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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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