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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承租人京籍子女可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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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06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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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北京市就公租房社会管理和服务向社会征求意见,该项政策一旦正式实施,就意味着承租北京公租房的京籍人士的子女可以在所在地按规定就近入学,家庭成员养老、就医、报销等也可以就近解决。这意味着公租房管理和服务将坚持居住属地管理为主,各部门协同配合为公租房承租家庭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公租房承租家庭纳入属地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享受与属地户籍居民均等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义务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

  京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租房应按规划要求建设配套教育设施,满足承租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承租公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公租房所在地按规定就近登记入学,其家长可持《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此外,公租房项目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医疗保健等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及康复服务。公租房产权单位应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公租房社区内引入养老、扶贫、助残、社区服务等方面的专业社工机构并提供社工服务。

  社区招聘优先承租家庭失业人员

  根据规定,公租房家庭中的本市失业人员可持《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其他规定材料,到承租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

  公租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应主动为承租家庭中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信息推荐等公共就业服务。社区配套商业服务项目和社区各类服务机构招聘人员时,公租房产权单位应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配合,优先推荐承租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低保家庭就近参加公益社区服务

  根据规定,公租房产权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对承租家庭成员基本户籍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做好本市户籍人口户口登记及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工作。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为本市低保对象的,可在承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下,在社区内参加治安值班、打扫公共卫生、照顾孤老残幼等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劳动时间记录到北京市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时间内。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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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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