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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被判“回家看” 只在门口不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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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06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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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中,法院判决5子女定期看望老太太,但由于子女与老人有矛盾,根本不执行判决。而后在法官的劝导下,子女们虽然同意“回家看看”,却只在门口“看看”,连门都不进。

  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立案执行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中确定子女五人定期看望老太太,因子女们与老太太有矛盾,所以均不按判决履行看望老人的义务。其间,法官苦口婆心地对双方进行劝导,争取化解子女们与老太太之间的矛盾,子女们最终同意去看望老太太,但这个看望却令人诧异,“子女们仅仅是在门口‘看看’老人,话不到几句就争吵至不欢而散。”执行法院告诉记者。

  办案法官无奈地说,“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作为一个条款写进法律,但却难以出台相应的细则和解释,要求子女探望父母的案件一旦诉到法院,如何作出合法、合理的裁决,法律文书生效以后如何执行,将会是执行工作中面临的新课题。(记者 王刚)

  (北京青年报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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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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