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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生因小事口角 初次见面即持刀割伤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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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6-2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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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学生仅仅是第一次见面,就因一些纠葛产生冲突,其中一名学生被另一名学生持刀割伤。前晚10时多,位于上街大学新区的福州市第一技工学校内发生这样一起校园安全事件。目前,上街公安分局已经介入此事调查。

  事件:学生校园持刀伤人

  陈某彬是福州第一技工学校汽修专业一年级的学生,来自南平的项某则是该校会计专业的学生。昨日,在家属的陪同下,项某来到空军医院的骨科病房看望陈某彬。原来,前晚因为好朋友与项某产生矛盾,陈某彬第一次见到了项某,并出面替好友说了几句话,双方发生了口角。项某觉得对方人多势众,自己的安全受到了威胁,因此掏出事先藏好的刀具朝对方砍去。陈某彬见状用左手死死抓住刀具,项某使劲抽出,导致陈某彬左手受伤血流不止。其他同学见状赶紧报了警,随后陈某彬被送往医院救治,项某则在老师的陪同下接受了警方的调查。

  昨日下午,记者在医院见到了当事的2名未成年学生。陈某彬的家属称,前晚已经做了手术,目前伤情还有待进一步检查,医生称不排除将来陈某彬的左手会出现残疾的可能。项某则称,自己多次受到对方的威胁。

  校方:将进一步加强管理

  为何刀具会出现在校园内?学校方面的管理工作是否存在疏忽?福州第一技工学校学生处的薛处长昨日也来到医院,他表示鉴于目前陈某彬家里的经济情况,老师将私人垫付一笔医疗费用。对于前晚发生的事件,薛处长称,此前学校已经多次对刀具问题进行过整治,对违规的学生进行开除处理,因此该现象已经得到了有效遏制。“据我了解,项某是将刀具藏在校外,而不是藏在宿舍内。此前项某就因为打人被学校处分,没想到此次又犯事。”

  根据教育部()颁布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校方因安全保卫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造成学生受到伤害的,校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律师表示,类似的校园安全事件,主要是看校方是否存在过失,而不能一概归咎于校方。首先,第一责任人应该是肇事者,其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部分罪行也要负刑事责任。年满16周岁则承担所有刑事责任。其次,如若校方存在过失,校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警方已介入此事调查。(首席记者 徐强)

(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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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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