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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六成青少年权益曾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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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6-02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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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省委调研报告显示,受损情形包括遭受同学歧视、各种形式的暴力等

  共青团广东省委6月1日公布了《广东省青少年权益意识调研报告》,有六成青少年都曾遭遇过权益受损,形式包括遭受同学歧视、各种形式暴力、生存权受威胁等。调研组指出,这一比例尚未包括隐性受损的情况,由此显示,当前青少年的权益保护现状不容乐观。

  权益受损却不自知

  此次调研对象主要涵盖了广东省15岁-25岁的学生、农村青少年、城镇青少年、外来青壮年务工人员以及特殊青少年(如未成年犯、吸毒青少年等)五种群体。

  调研显示,有55.2%的受访者表示自身权益“偶尔”受到损害,40.4%认为自己的权益“从来没有”受损,少数人(4.4%)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而青少年认为他们权益的受损情况对其生活的影响,则集中在“一般”(45.4%)和“比较严重”(27.3%)这两个层面。

  调研组发现,虽有较大比例受访青少年遭遇过权益受损,但有50.1%的受访者表示仅是听说过青少年的相关权益,但不了解其中具体涵义;有10.4%的则根本从没听说能为自己维权的方式。考虑到“清楚自身权益”为“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的前提,调研组分析认为,有一部分青少年尽管声称自身权益没有受到损害,但实际上可能并非如此。如果将反映有遭遇“偶尔”和“经常”权益受损的受访者,与“权益隐性受损”的这部分受访者人数叠加,青少年权益保护现状将不容乐观。

  各群体受损面不同

  从调研对象中的学生群体反映情况看来,“学校乱收费”(49.6%),“遭受同学歧视或其他各种形式的暴力、威胁”(21.0%)、“经常在节假日补课”(10.4%)、“课外负担重”(9.9%)、“老师体罚”(6.3%)等,为该群体权益受损频率较高的形式。

  农村青少年普遍反映“因各种原因未享有法定教育”(21.6%)、“在自身发展、恋爱婚姻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13.3%)和“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13.1%),自身的发展权、受教育权、生存权都受到威胁。

  城镇青少年则反映,他们的权益受损多体现在“在生活、工作、学习、心理遇到困难或困惑时,得不到有效救助”(56.6%)和“医疗、就业等各种社会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18.9%)等。

  超六成投诉未处理

  调研曾问及受访者,当权益受损时“是否向有关部门投诉”时,结果显示,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比例(56.1%)要高于没向有关部门投诉的人比例(43.9%),受访对象有意识要找学校、公安司法机构及当地政府求助。

  但对于投诉或求助的处理结果,有超过六成(62.0%)的情况是有关部门“受理了,却没下文”,四分之一(25.3%)的情况是投诉的部门“受理了,并且有处理结果”,有相当一部分(12.7%)的情况是从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应。(记者 黄玉杰 通讯员 蔡立)

  (羊城晚报 黄玉杰 蔡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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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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