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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下达禁令,一边收费不止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2-06-18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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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禁止以捐资助学、办“占坑班”、招收特长生等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

  4月,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在此基础上纷纷出台落实举措。

  5月底,江苏省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向跨区域入学的学生收取择校费、赞助费。

  6月初,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下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方案》,责令今年已收取择校费的学校于9月1日前要把钱退还给学生家长。

  重重禁令似乎未能遏制一些学校择校收费的惯性。内蒙古的两位家长上周顶着“禁令”找到“学托”交了择校费,其中包头市一实验小学1.5万元,呼和浩特市一中学分校1.8万元。此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先锋路小学收每名择校生1万元择校费,却未开任何收据被当地媒体曝光,目前自治区教育厅已责令相关部门处理纠正此事。

  “没人、没钱,连片区内的学校都保证不了,真是愁死人!”内蒙古包头市的王莉女士说,因为学区内的一所重点中学每年都要招收大批“择校生”,下半年要升初中的儿子恐怕会被“电脑配位”到离家较远的学校去上学。令她疑惑的是,“学区内”学生到底有多少,有关部门从来不公布。

  一些热点学校甚至对择校收费“明码标价”。南京一家事业单位的丁先生告诉记者,不久前,女儿参加了一所热点外国语小学的面试,成绩为B-。负责招生的老师说,由于报名学生太多,学校的招生政策是,A+保证录取,收费9000元;A-和B+择优录取,收费1.5万元;B-和C原则上不录取,除非有“过硬的条子”,收费3万元。

  (凌军辉 张丽娜 贾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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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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