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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督导评价研讨会在京召开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2-06-15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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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6月15日电 (记者 郝孟佳)近日,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北京2012教育督导与评价研讨会”,来自全国的教育专家与教育督导工作者共200余人齐聚一堂,共同研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督导评价之道。与会者强调,均衡发展中的“均衡”和“发展”是有区别但又不可分割的两个维度。当前,不少地区存在均衡水平与发展水平的反差现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督导评价研讨会在京召开

国家总督学顾问陶西平:差异是实现均衡的重要途径

  “推进均衡发展就是将提高义务教育的均衡水平和发展水平有机地结合起来。均衡是相对的,发展是硬道理。”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总督学顾问陶西平表示,均衡是义务教育系统中诸因素矛盾运动的阶段性状态,而发展是打破均衡再实现新的均衡的反复的动态的过程。据他介绍,当前世界教育的主题已经由入学机会的公平转变为接受保证质量教育的公平。

  “均衡不是没有差异,缩小差距不是消灭差异。相反,差异是实现均衡的重要途径。”陶西平提出,除了对困难地区和人群实行倾斜政策的差异外,还应当通过推动薄弱学校的特色发展,使薄弱学校形成某一领域的相对优势,从而真正提高社会声誉,在形成差异中缩小差距,同时也就增强了学校之间竞争的活力。他还提出,均衡也不是否定选择,可选择是公平的重要内涵。

  教育部督导办副主任周坚:要避免片面追求均衡

  “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要避免片面追求均衡,只注重均衡水平,不注重教育发展水平。”教育部督导办副主任周坚介绍说,教育部规定,必须是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都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县,才有资格申请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的评估认定。这是义务教育实现均衡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均衡发展和特色发展是相辅相成、有机结合的关系。均衡发展不是要求学校‘千人一面、整齐划一’,而是鼓励学校在达到国家基本办学要求的基础上办出自己的特色。”周坚指出,就个体而言,均衡是基于尊重个性和差异的均衡,使每个人的个性潜力得以最大程度的发展。就学校而言,教育均衡不仅重视质量,还重视在质量基础上的特色发展,鼓励学校间形成不同的发展优势,在学科师资、教学、学生管理等方面凸显本校特色。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线联平:均衡发展不是“削峰填谷”

  “均衡发展不是‘削峰填谷’,而是通过提高办学门槛,实现义务教育水平的整体提高。发展是教育事业永恒的主题,真正意义上的均衡是在发展中实现的,没有发展,就谈不上均衡。”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线联平表示。

  针对如何界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处的阶段,线联平提出了三个层次,第一,受教育群体依法得到基本的教育保障,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解决“有学上”的需求,实现受教育权益的均衡发展,这一阶段为初步均衡阶段;第二,受教育群体享受相对均等的教育条件保障,解决“上好学”的问题,实现受教育水平的均衡发展,这一阶段为基本均衡阶段;第三,受教育群体在教育过程中得到全面的关心和指导,个性差异受到关注并获得发展空间,呈现“人人不同,人人精彩”的局面,这一阶段为优质均衡阶段。

  (人民网-教育频道 郝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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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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