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全面开展学校食堂状况调查并严格供餐模式准入条件。今日(2日),《2012年福建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下发,明确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方案》要求,学校要严格供餐模式准入条件,包括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供餐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供餐条件和能力,托餐家庭必须具备保证餐饮安全的基本条件;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通过县级政府组织招标方可纳入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单位;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内部布局施工图设计应经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事前审查。 我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及时复查验收;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停止其供餐资格;对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全面建立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方案》明确,各地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和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学校食堂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工制作食品;要把学校食堂列为重点抽验场所。 据了解,近日,我省将全面开展学校食堂状况调查,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的食堂,督促办理;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堂,责令立即整改;对新建、改扩建的食堂,加强设计施工过程中技术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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