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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办高中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2-03-25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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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石家庄3月25日电 (记者齐雷杰)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找出种种借口拒绝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参加中考,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或以金钱收买学生……针对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存在种种不规范行为,河北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严格规范教学、考试、招生行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23日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针对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问题,河北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齐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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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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