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接受了这种无端的辱骂,以后还怎么配作为人师表的教师。”董晓明的声音因为愤怒而颤抖。三天前,在昆明第十四中学的教职工大会上,他与校长发生争执,董晓明一纸诉状将校长告上法院,要求王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一分钱。 3月19日下午,校长王澍照例主持教职工大会上,会议一直进行到18时27分仍未结束。董晓明说,按照学校规定,开会不能超过18时10 分。由于晚上7时还有晚自习,这样下去很多老师都没法回去吃饭,他就小声和身边的老师抱怨了一下。“他听见了,当着全校老师的面让我别说话。我说让他尊重教职工,不要在上面浪费大家的时间。结果他就大声和我争执,还辱骂我是疯狗。” “他说话声音很大,我坐在主席台上都听到了。” 王澍说,当天他的确拖延了一点时间,那是由于需布置的工作有点多。“我提醒他,开会的时候不要讲话,有什么就上来讲。结果他直接站起来大声说,让我不要在那里自说自话。他还说了很多难听的话,还对我如何取得校长职位表示怀疑。我实在气不过就让他不要像疯狗一样乱咬。” 据悉,当日该校的书记曾尝试将董老师劝离会场,但董老师拒绝了,并表示要状告王澍,教职工大会因此中断。随后,十四中的校领导班子曾尝试让王澍和董老师沟通,以失败告终。 董晓明已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王澍立即停止侵犯其名誉权,在全校师生大会及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赔偿一分钱精神损失费。王澍表示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日160名教师均可做人证。法院将在一周后给其答复。(记者 魏文青) (云南网 魏文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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