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 根据教育部网站14日公布的一项文件,教育部将通过十项制度加强高校科研及学术研究活动的“过程监控”,从而预防和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些年,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个别牵扯院士、长江学者、高校领导的学术不端事件,负面影响较大,舆论广泛关注,缺乏明确调查处理程序和规范。教育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并已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高校要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实施意见对各级各类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教育部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各高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高校要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要为本专科生开设科学伦理讲座,在研究生中进行学术规范宣讲教育;要把科学道德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 实施意见强调要切实改进评价考核导向。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体现重创新质量和贡献的导向,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要防止片面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和物质报酬、职务晋升挂钩的倾向。 根据实施意见,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统一由当事人所在高校组织调查。高校接到举报材料后,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学风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职务聘任、撤销学位,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经查实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按有关学位、学籍规定处理。如果有证据表明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应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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