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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劫杀的姐获无期 受害人家属称量刑过轻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布时间:2012-01-30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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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张家口1月29日电 (谭地) 河北张家口“3.26”抢劫杀人案,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2月做出一审判决,除犯罪嫌疑人“亮子”仍在被追逃外,其余两名犯罪嫌疑人齐海涛和张磊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随后,受害人家属曹艳军以“量刑过轻”为由向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申请。日前,锡林郭勒盟检察院作出书面答复支持其抗诉申请。

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支持抗诉”

对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受害人的儿子曹艳军不服,于2011年12月23日向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申请;12月27日,中新网记者就此事件做了《大学生抢劫杀人一审被判无期 身份“漂白”遭疑》的报道。

1月28日,曹艳军对中新网记者说,锡林郭勒盟检察院就其抗诉请求正式书面答复:“认为一审判决张磊犯故意杀人罪,量刑畸轻,支持抗诉”。

曹艳军认为,第一,法院既然认定两被告“社会危害性大,后果严重”,就“应予严惩”。而实际的判决结果是,被告齐海涛和张磊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显然量刑过轻。第二,既然法院认定两被告同为主犯,而且被告张磊还有持刀抢劫的前科,为何对两被告的判决不一致呢?第三,被告人张磊身份一度漂白,曹艳军很想明白,是谁在帮助被告张磊脱胎换骨的,而这些人应该受到怎样的严惩?

律师认为:支持受害人家属的质疑

28日,记者就该案件采访了张家口市国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振海。郭振海对记者说,该案件至少呈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被告人张磊为一名在校大学生,而入学前,张磊还是一名在逃犯,身份曾一度漂白。而这一系列经过,其父母不可能不知道。这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课题,就是孩子发生问题后,父母应该如何正确对待。孩子再次犯罪后,父母是否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通过案件的呈现,至少两个疑点不能忽视,那就是户籍部门是如何对张磊把关和审核的?而张磊又是如何入学籍的?这一系列问题,不得不让人思考。郭振海说,被告人张磊第一次犯罪后,如果没有经过后续的一些运作,就不会有再次犯罪的可能。

三是该案件呈现了一个新的犯罪特点,那就是网络结伙犯罪。郭振海说,在实施抢劫杀人案之前,三个犯罪嫌疑人并不认识,而是通过网络,相互串联沟通,这样的结伙犯罪,更会不计后果,手段会更为残忍,危害会更大,该案就是一个典型。

关于量刑问题,他说,同样性质的案件,在河北的秦皇岛,被告王振朋被执行死刑(见:2012年1月6日中新网报道《河北秦皇岛劫杀出租司机案主犯被执行死刑》)。就曹艳军提出的质疑,作为律师,他表示支持。

案件回放:女出租司机被抢车随后遭勒死

据公诉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指控:2010年3月份,被告人齐海涛伙同张磊、“亮子”(另案处理)在网上约定,预谋到河北省沽源县一户人家实施抢劫,由张磊负责作案工具。之后,张磊在张家口市买了一条军用背包绳、两把刀子、一支仿真手枪(带一包钢珠子弹)和一卷胶带纸。2010年3月26日上午,三人按照约定在张家口市见面后,乘车来到了张北县,并预谋抢劫一辆出租车,作为进一步实施抢劫的交通工具。

当日17时许,张磊伙同齐海涛在张北县汽车站附近,打上被害人康建梅(女,43岁)的出租车(冀G2E277),接上亮子,谎称去沽源县和张北县交界的一个村子。在出租车行驶到张北县半拉山乡一土路时,三人合作封住康的嘴、将其捆绑后放进后备箱内。随后在行驶中,康建梅在后备箱拼命挣扎,亮子提出将康建梅“弄死”。于是三人又一起将康建梅勒颈而死,尸体扔进车辆后备箱内。当他们将车开至沽源县财政局家属楼抢劫未果后,又继续向锡林浩特市方向行驶。后三人驾车行至207国道单方肇事,遂弃车而逃。经法医鉴定,死者康建梅系被他人勒颈而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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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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