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难、入园贵”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1月4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对于违反规定的幼儿园,政府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虽然近年来发改委在教育收费检查中已涉及幼儿园办学收费,但对幼儿园收费专门进行规范还是首次。该《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三部委严禁幼儿园收取赞助费,让人们想起发改委发文取消择校费。在择校费被认定为违规收费之后的近三年时间中,各地仍不时曝出乱收择校费的新闻。去年,有调查显示,北京地区小升初的择校费,有的甚至飙升到了25万元。这不由令人对这一《办法》的实施前景心存疑虑。 三部委的《办法》措辞很严厉,但笔者认为,能否由此遏制幼儿园收取赞助费等违规乱收费,还取决于三个方面。 其一,政府投入是否到位。众所周知,择校费在一些地区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部门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不够,把收取择校费等费用作为政府投入教育的一种方式。还有地区政府部门和学校联手收取择校费,把择校费变身为“捐资助学费”,要求学生将费用交到教育部门,再由教育部门和学校分成。如果政府部门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不到位,类似的事件很有可能还会在幼儿园收费中继续发生。 与义务教育不同,我国学前教育是整体教育的“短板”,三年学前教育普及率仅微超50%,在这种情况下,学前教育 “奇货可居”,处于卖方市场。这可能催生“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办学逻辑。需要注意的是,《办法》“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那么,是不是这些费用不与入园挂钩,就可以收取呢?这似乎给收取类似费用留了一个口子。 其二,家长是否有权参与办学管理和监督。按照《办法》,幼儿园要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表面上看,这一操作方式,重视了家长的权益,力主收费的公开透明,但鉴于时常发生在教育领域的“被自愿”现象,仅有原则是不够的,而必须有将原则落地的机制。这就是要切实建立家长委员会,拥有参与收费定价听证、监督学校办学等权利。 《办法》没有明确此前广受关注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而只是提出“对于各地是否要设立收费标准,以及如何制定,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各项政策”。如果收费标准不确定,没有建立幼儿园成本分摊的合理机制,民办幼儿园的收费还实行备案制,“入园贵”的问题就难以避免。如幼儿园取消所有赞助费,转而实行“一费制”,定价为一年10万,只要家长“自愿”,就算是没有违规?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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