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要上一所好的幼儿园,仍是非常困难的事。记者 秦怀珠 摄 近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首次专门针对幼儿园收费事宜,出台了管理暂行办法,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秋季,南京市就已取消幼儿园赞助费,并明令要求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其他费用。但由于南京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优质园生源有限,尤其是小区大、人口密集的区域,许多家长为了孩子不被拒之门外,可谓想尽办法,而部分幼儿园并不拒绝“送上门”的赞助,导致家长捐助幼儿园的现象仍然存在。 只准收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 新规有要求 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幼儿园入学和收费问题,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热点,而很多家长反映,幼儿园收费混乱、标准不统一。三部委新规将目前纷繁多样的收费规范为只收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记者了解到,2006年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要求全市所有幼儿园必须取消管理费和杂费,不得擅自立项、自定标准,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其他费用。按收标规定,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月460元,市级示范园每生每月400元,优质园每生每月300元,标准园每生每月200元,一般园每生每月160元。另外,幼儿园在17点前不得在园内开办收费的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 “被捐款”成“潜规则” 家长有无奈 “女儿在2周岁的时候,我就开始忙碌她的入园的问题。虽然幼儿园在招生时说不收取赞助费,但幼儿园都是小班化,通常一个班只收30个小朋友,为了能进入优质的幼儿园,我愿意主动为幼儿园捐款。”家住南京秦淮区的刘先生称,为了让孩子上好的幼儿园,他主动向幼儿园赞助了5000元,最终如愿入园。记者采访发现,像刘先生一样愿意为幼儿园做点“贡献”的家长不在少数。儿子已经在鼓楼区某省级示范园上中班的朱女士称,她经营着一家灯具公司,当时她在报名时主动向幼儿园提出自愿为幼儿园更换全部照明灯。她说:“虽然幼儿园对这些赞助称是自愿助学,但有赞助或捐款的孩子通常都是优先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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