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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称春运拼车签署协议需注意3点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12-01-06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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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啥票都抢手 搭车往家走

  遇上恶劣天气或事故 司机小心“赔了本”

  本报提醒——节前拼车返乡协议注意三点

  本报讯(记者鲁曼任佳)什么票都不好买,于是拼车回家成了很多人的选择。法律专家建议,与平时的市内拼车相比,赶在节前拼车的市民签协议最好注意三点。

  最近几天,打开论坛的拼车频道,满眼都是春节拼车的主题帖,信息数以万计,但有所顾虑的也不少。

  家住湖南的小林,这次准备开车回家,通过网络找到了一个老乡拼车,大概可以给自己省下700元的成本。但连日来南方的雨雪冰冻天气让他有点担心。

  “我自己被误在路上倒无所谓,要是耽误了人家过除夕,反而会落埋怨。”小林担心地向记者表示,除了天气原因,如果在路上出现事故,自己是不是也要负担对方换车的成本?

  虽然相信多数拼车者都比较通情达理,但他还是觉得不踏实——一旦出了问题,自己碰上较真的人,那就太“冤”了。

  记者在各大论坛里发现,类似的讨论帖很多,多数网友都表示,还是应该提前协议好,以免“好事变坏事”。

  中消协律师团顾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根据春运的特点,提醒市民应注意三点:

  一、协议里不要写乘客“支付乘车费用”,否则司机有“非法运营谋利”的嫌疑。条文可以写成:双方共同分担途中发生的油费、过桥费、过路费等费用,分担比例为“五五平分”、“乘客支付三分之一”等。

  二、拼车出发者都是临近除夕才走,因此前往南方雨雪冰冻地区者,可加上这样的条文:因天气原因封路等不可抗力造成时间延误,不追究司机方的责任,乘客依然负担约定的分担费用。

  三、恶劣天气下使事故几率增加。双方可约定:如本车故障或因本车车主造成事故,直接损失由交警判定的责任方赔付,乘客如必须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可以只分担已发生的交通费。换乘交通工具引发的成本不向司机追索(或双方约定一个追索比例)。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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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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