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5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三部委于2011年12月31日发布通知,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执行。该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全文如下: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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