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月1日电 (记者 王莹)1日起正式实施的《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对社会关注的“乱补课”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学校或教师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者讲新课,违者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条例》要求,学校或者教师应当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擅自违反课程设置规定和教育教学计划授课。擅自违反课程设置规定和教育教学计划授课,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者讲新课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对校长或者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予以解聘。 “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新课,初三学生集体补课等常见的‘乱补课’形式,将是我们下一步监察的重点。”沈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刘铁牛说,《条例》禁止的情形有三个要点,三者缺一不可。一是时间,即利用“非法定学习时间”;二是形式,即学校或教师有“组织”的行为;三是性质,即“有偿补课或者讲新课”。 《条例》还对学生“减负”,加强素质教育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学校应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或者减少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社会实践等课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作业量,避免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组织学生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和文化、科技、社会公益类的实践活动等。 (王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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