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王思海)从2012年起,北京市教委要求各示范高中把当年招生计划的10%至12%用于名额分配;同时鼓励示范高中把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民办初中学校。 北京市教委2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名额分配政策进行了调整。示范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普通校的比例提高了2至4个百分点。据了解,今年中考招生,这一比例保持在8%左右。 按照新要求,各示范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要面向纯初中校、完全中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也可适当分配给民办学校(初中)。同时,北京市教委鼓励各示范高中校将10%至12%以外的部分计划用于跨区县或“手拉手”对口支援学校。 各初中学校依据示范高中分配名额,按照1:1.2的比例组织推荐。依据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凡品德优秀、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良、全面发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有资格参加推荐。拟跨区县分配名额的学校,须通过所在区县教委与接受区县教委协商确定;接受区县教委将指标按1:1.2比例分配到指定的初中学校。 北京市教委为确保名额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要求各区县教委加强对整个过程的监督管理,严厉杜绝推荐过程中发生违规现象。对不按标准推荐和违反规定程序操作的学校,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在来年调减该校推荐名额,或取消推荐资格;同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王思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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