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某重点示范小学正、副校长胡某和王某瞒着教委私收共建费,贪污公款140万元,二人均获刑6年。昨天,西城检察院首次披露了该案详情。 胡某、王某所在的小学,与一些中央机关、事业单位是共建单位,每年收取可观的共建费。由于教委规定中小学向共建单位收取的共建费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收取,学校要在招生前将共建协议书、共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子女证明书一并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为了规避这一监管措施,从2004年起,胡某和王某向教委虚报招生人数、少报共建费数额,私下里,胡某、王某亲自到共建单位,请求共建单位主管把共建费用瞒着教委直接交给学校。 为了更好地掌控违规取得的共建费,王某还特意以自己姐姐的名义办理新的银行账号,用于存取违规取得的共建费。经调查,该账号存款数额最高时达321万元。胡某、王某把掌控的共建费部分用于了购买基金等金融投资产品。 2006年,胡某被调至教委工作后,胡某和王某商议决定将违规取得的共建费提取140万元,由两人平分。2008年,经群众举报,胡某、王某向纪委自首,并全额退赔了贪污款项。 庭审中,胡某、王某均不认同检方指控的贪污罪名,他们为自己辩解称,应当以挪用公款罪来追究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私自截留学 (微博) 校的共建款,各自提取其中的7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鉴于二人自动投案,积极退赃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故二人均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介绍,共建款多由一些有钱、有实力的单位交纳,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子女上学问题。(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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