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2月10日专电(记者许祖华)西安市安监部门日前对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提出明确要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周围200米范围内,将不得开设烟花爆竹销售点。 据介绍,西安市安全监察局日前启动了全市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发证工作。要求在2012年春节期间零售烟花爆竹的场所,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烟花爆竹总存量不得超过30箱,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零售点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米。 想在春节期间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点,还须持有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定点证、烟花爆竹警示标志警示牌。每个销售点还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措施。零售店室内要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电门箱(刀闸开关)等安装防爆灯罩或防护设施。 (许祖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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