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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宁教师10年未缴存住房公积金 政府批示处置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1-12-02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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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普宁等地教师10年未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见报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揭阳市主要领导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普宁市及时妥善处置。

  11月30日晚上,普宁市连夜召开书记办公会,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部分教师反映的有关住房公积金问题进行详细调查和测算。普宁市委市政府表示,不管财力有多困难,决定以2011年1月1日为起始,开始为教师缴存住房公积金,解决全市教师住房公积金问题。

  普宁市委市政府表示,将积极采取措施,多方筹集资金,确保为全市教师缴存住房公积金资金到位。对于前期教师队伍拖欠部分的公积金,该市将视财政状况,给予逐步解决。(记者 李刚)

  (人民日报 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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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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