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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推进农村职校发展 严禁乱集资乱摊派现象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11-0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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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日前发布。意见强调,相关部门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农村、农业职业学校事业性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各有关部门不得收取调节基金,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不得乱收费、滥罚款、乱集资和乱摊派。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意见要求,加强农村、农业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稳定、长效的保障机制。

  意见具体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多种渠道筹资办学。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发放与管理工作。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捐助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捐赠必须用于指定用途,不得挪用、克扣,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意见指出,各省(区、市)主管部门要积极吸引优秀人才和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农业职业学校任教。支持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业企业等组织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带头人补充到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师资队伍。

  农村、农业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应不低于70%,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少于工作总量的30%,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使农业职业学校和职业学校涉农专业点教师配备生师比逐步达到20:1。

  意见提出,“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要向农村、农业职业学校倾斜。建立和完善教师考评奖励制度,把师德师风、专业发展、服务学生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聘任、选派进修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鼓励教师通过 “送教下乡”、技能竞赛、在职攻读相关硕士学位等方式,提升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农村、农业职业学校教师到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进修学习,造就一批农村、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意见强调,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教师待遇。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探索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建立充满活力的学校用人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农业职业学校做好工资收入分配,保证教师合理的工资待遇,稳定教师队伍。职业学校教师表彰要适当向农村、农业职业学校倾斜。

  意见还要求,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农业职业教育投入。各地在安排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时,要重点支持农村、农业职业学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加快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推动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统筹安排农村成人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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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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