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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发布(2)
来源:腾讯教育
发布时间:2011-10-30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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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和盟市本级机关(单位)的职位,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下同)应不低于5:1,旗县以下机关(单位)以及监狱、劳教所的职位,开考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

(二)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

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1年12月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12个盟市政府所在地,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论坛)生笔试成绩。

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对于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的职位,将根据实际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考生人数与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

(二)面试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须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3.录用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录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考生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两年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4.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等真实情况以及提供虚假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组织及成绩计算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的计算

考生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进行专业加试的职位,按照面试成绩占80%、专业加试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生面试总成绩。

3.凡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录用人数等额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总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七、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实际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和体能测评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进行。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体检在自治区或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报考自治区机关(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考生,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组织实施;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单位)的考生,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体能测评。报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在面试后和体检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录司《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对报考者统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补充进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录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和录用审批

区直各招录机关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在体检结束前向招录机关或有关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限制盟市户籍职位的考生,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与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五年的服务协议(含试用期),服务期不满的,不得流动。

九、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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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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