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必备基本知识 研究生种类 1.按攻读学位等级划分 按攻读学位等级的不同,分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和ザ敛┦垦谎芯可虺啤安┦可保┝郊丁? 2.按学习方式划分 按学习方式的不同,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 (1)脱产研究生 脱产研究生是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2)在职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是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专业课要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并参加考试取得相应的学分。还必须通过国家专门设计的英语、政治及专业全国统考,合格后可以申请学位。学习、考试、答辩均需交纳一定费用,一般全部下来在数万元左右。目前只有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少数重点大学招收学位生,机会不多,而且必须征得工作单位的同意。随着学位管理的加强,通过这条途径来获取学位的难度越来越大了。一般最终能够通过答辩、取得学位的比例并不高。 目前,多数研究生招生单位只面向本单位职工招收在职研究生,有的单位面向本地区、本系统的职工招收在职研究生。 3.按在学期间提供经费的渠道划分 按在学期间提供经费的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托生”)和自费研究生。 (1)国家计划招收研究生 国家计划招收研究生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 ①非定向研究生 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实行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由国家和学校提供全部学费,住宿费需要自己承担,转户口和档案关系。 ②定向研究生 a.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b.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c.定向生在录取前,必须签订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d.定向生的形式:第一,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二,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第三,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采取上述三种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并提出录取名单,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第二、第三种形式的定向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即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定向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e.定向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内容 定向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按照规定要求,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并办理公证。合同未签订前,培养单位不得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单位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考生姓名、培养要求、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生学习的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提供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2)委托培养研究生 ①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概念及其与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区别 a.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是我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对鼓励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培养更多的研究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起了积极作用。 b.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生之间应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委托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委托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相同的待遇。 c.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之间的主要区别:培养费用的来源和毕业分配的办法不同。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之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其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毕业时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就业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规定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②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a.高等学校招收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应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b.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的合同,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培养要求、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毕业分配办法、培养费用数量及拨付办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委托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c.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的合同,应包括委托培养志愿、学习专业、在学习期间的待遇、毕业分配办法、在委托单位最低工作年限、合同有效期限及违反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d.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应办理公证手续。 ③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形式 a.从招生单位招收的研究生中选定; b.由委托单位推荐本单位在职人员参加招生单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 c.试行由委托单位招生录取(招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有学位授予权),由招生单位培养的办法。 采取第一、第二种形式的委托生,整个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规定标准录取,并提出初选名单,经与委托单位研究同意(第一种形式的委托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并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 采取第三种形式的委托生,由委托单位按其录取标准提出初选名单,经招生单位指导教师、教研室、系(所)审查同意,并经研究生院院长审核批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招生单位与委托单位联合发出录取通知书,或由委托单位录取后,转入招生单位。 (3)自费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即自筹经费研究生。经费自筹,计划外研究生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而定。入学时要转户口和档案关系。计划外研究生同样需要参加国家的考试,考试内容与计划内研究生相同。考试成绩超过国家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但不能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可以及时向所报考的院(系、所、中心)教务办公室申请计划外录取。教学安排与计划内研究生相同,修满学分、论文通过可以得到与计划内研究生同样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按照专业划分 按照专业和用途的不同,分为普通研究生和特殊类研究生。 (1)普通研究生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普通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 目前,我国学术型学位按招生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12大类,12大类下面再分为88个一级学科,88个一级学科下面再细分为300多个二级学科,同时还有招生单位自行设立的760多个二级学科。普通硕士的招生考试主要是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特殊类研究生 特殊类研究生,即专业学位研究生。目前,我国经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已达15类。专业学位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区别于一般意义上侧重理论、学术研究的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旨在针对一定的职业背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①特殊类研究生相关知识 a.专业学位和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的异同 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就研究生的学位而言,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的职业指向性非常明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专业学位为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 专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大多只设置硕士一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XX(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 b.专业学位教育的学习方式 专业学位教育的学习方式比较灵活,大体可以分为在职攻读和全日制学习两类。 比较简单的区分办法是:招收在职人员、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的专业学位考试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名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联考”;招收全日制学习学生的专业学位考试与每年年初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一起举行。 c.专业学位的招生条件 专业学位招生条件的最大特点是,要求报考者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一般要求本科毕业,有的专业要求报考者具有学士学位。绝大多数专业学位要求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同意,有的甚至要求所在单位推荐等。但也有例外,比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软件工程领域也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招生。 d.专业学位的招生考试 专业学位的招生考试有10月份的“联考”和年初的“统考”。两大国家级别的考试都有规定的考试科目,各专业学位的考试科目有所不同。对此,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每年都会在发布报名信息时公布相关方案。联考以外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其中有的考试是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 e.专业学位的招生名额 不管是10月“联考”这一批,还是年初“统考”的这一批,招生单位的招生名额都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相对来说,10月“联考”的招生名额更加宽裕些,有的甚至是由招生单位自定。但由于要保证教育质量,因此拥有自定招生名额权利的招生单位并不会来者不拒,而是根据自身的教育资源和生源情况来确定招生名额。 另外,有的专业学位招生对于来自某些领域的学生有一定的招生额度限制,比如公共管理硕士,《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非政府部门人员的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统考”的招生名额则是被纳入高校每年的研究生招生总计划中。 f.专业学位的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10月“联考”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统一公布。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1月“统考”的录取工作,则是先由国家教育部划定统一的复试分数线(按地区和专业),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的人员绝大多数是过线者。 g.专业学位教育证书 由于攻读方式不同,大多数专业学位教育只授予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以下简称“单证”),但也有例外,例如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建筑学学士和硕士等,存在既有学位证书,又有学历证书的“双证”情况。大体来说,“统考”生是“双证”,“联考”生是“单证”。 志愿选择 一旦决定考研,第一步决策就是确定报考志愿。与高考志愿类似,考研的第二志愿作用不大,绝大多数考生面对的是“一招不慎,满盘皆输”的局面。可以说,选择志愿是个风险很大的博弈过程。 报考志愿的决策可以分解为3个基本步骤:形成专业选择意向;确定报考单位;最后两者结合,综合考虑,确定第一志愿,并考虑第二志愿。专业和招生单位的不同搭配就形成了报考的4种基本模式:本专业本校报考;本专业跨校报考;跨专业本校报考;跨专业跨校报考。不同报考模式复习备考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是不同的。 一、本专业本校报考。这是考研志愿选择中最为普遍的一种模式,也是成功概率最高的。一般来说,只要专业不错,学校也还可以,多数考生都会自然而然地选择报考本校本专业。 二、本专业跨校报考。本专业跨校报考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虽然专业不错,但原单位一般,考生想考到一个更好的招生单位去;二是原单位太热门了,考取的把握不大,所以考生选择其他竞争相对缓和的报考单位。本专业跨校报考备考的难度要大一些,因为虽然专业相同,但不同招生单位的专业课程设置和学术科研重点可能差别很大;而且招生单位变了,有关的政策、信息也就比较难以及时获得。 三、跨专业本校报考。学校牌子不错,但想换个更好或更喜欢的专业的考生可以选择跨专业本校报考。由于隔行如隔山,跨专业报考有较大的难度,且这种难度和专业之间关联度成反比:原专业和报考专业之间的关联度越小,复习和考试的难度就越大。 四、跨专业跨校报考。对原先的专业和学校都很不满意,决心要开辟全新天地的考生会选择跨专业跨校报考。这种模式备考的工作量和难度最大,不仅面临着大量陌生的专业课程的学习,而且在复习资源、信息渠道等方面均处于不利地位。 那么,考生到底如何确定报考专业和招生单位呢?我们认为,贯穿整个决策过程始终的,是两个关键的要素:考生自身的意愿和条件;完全而充分的信息。这实际上也就是报考的主观和客观条件。 考生自身的意愿和条件里面又有3个主要因素: 1.考生的专业意愿。一般来说,确定是否换专业主要看考生自己的意愿。许多考生高考时的专业选择并非自己做主,而是家长和老师的一厢情愿;或者经过本科阶段的学习,发现自己并不适合学这个专业,这样考研就成了一个改换门庭、实现自己兴趣和抱负的绝好机会。还有许多考生选择专业时主要考虑将来获得一份更好的工作,这些考生在判断专业前途时,就要目光长远一些,根据社会发展趋势来理性地判断未来一段时间专业的前途,不要盲目跟风。 2.考生的考研目的。考生考研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对选择专业和报考单位影响很大。就应届考生而言,一些考生就读于名校热门专业,皇帝女儿不愁嫁,考研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更好的机会,成则更好,不成亦可;而许多本科专业和学校不理想的考生,则将考研作为人生转折的惟一机会,志在必得。在职考生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一部分考生工作很好,考研不过是锦上添花,而另一部分考生则是要通过考研跳出原来的小天地,创造新的人生。从这个角度来看,不论是应届考生还是在职考生,都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以考一个好专业好学校为主要目的,二是只要能考上就行。前者选择专业和报考单位时当然主要看自己的喜好和未来的发展需要,而后者则要更加注意权衡选择,尽量增加成功的概率。 3.考生的竞争实力。竞争实力很强的考生,自然可以往高处考,往好处报;而竞争实力一般的考生则应注意避开白热化的竞争点,报考稳妥一些的志愿。 确定报考志愿的第二个关键因素是获取全面真实的信息,权衡利弊,帮助自己作出正确的抉择。尤其是那些竞争实力一般而又志在必得的考生,更要借助于信息的收集,选择录取可能性最大的专业和招生单位。考生在基本确定报考专业后,应该进一步选出设置了这些专业的学校,并根据其他一些主客观条件,圈定目标单位,进而对这些目标单位进行信息的收集和比较,最终选取适合的志愿。 1.目标单位的竞争态势。第一是看目标单位的录取分数线。有一些好学校的总分和单科录取分数线有可能会高于全国统一最低分数线。第二是看所要报考的专业院系的录取的平均分和最低数。第三是看报考人数和招生人数,两者之比即为考录比,数值越大,说明竞争越激烈。这些数据应该尽量往前多收集几年,可以看出一个趋势,比如说录取门槛逐步降低还是逐步抬高,是基本稳定还是剧烈波动。逐步抬高的难度比较大,而波动剧烈的风险比较大。 2.目标单位的录取情况。由于研究生招生是由各招生单位自主负责,各专业院系的权力很大,因此必须详细摸清录取情况,例如实际录取名额到底是多少,录取是否公平公正等。有些招生单位和专业院系内部保送名额很多,表面上看起来招生名额不少,但扣除保送名额后就所剩无几;有些单位和院系一贯奉行自家人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本单位和本院系的考生,外来考生难以享受公平待遇。凡此种种,都是考生朋友一定要事先搞清楚的。 3.目标单位的复习资源。考生应该尽力收集目标单位的复习资源,例如历年考试专业试题,考试命题所依托的教材,考试复习的参考书目,复习的重点范围,命题教师的命题风格等等。这些信息对于复习和考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4.种报考模式当中,本校报考的两种模式在收集信息方面都有很大的优势,而跨校报考的两种模式都缺乏这方面的优势,因此凡跨校报考的,必须将信息的收集和比较作为前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才能作出理性的判断,选择一个合适的专业和报考单位。 考试信息 在确定了要考研、要报考的大致学校和专业范围以后,考生朋友们就要和学校联系了,以便获得最新的招生信息,并最后定下报考的学校和专业。获取有关专业方面信息的途径有以下几种: 1. 招生简章。一般在7-8月份出,由各个学校的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处)公布。招生简章上会列出:招生单位名称、代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招生的专业人数(有的以系、所、院、中心等整个具体招生单位为单位,有的具体到每一个专业);导师(大部分不刊登,多属于集体培养);还可能会列出委培、自费等人数;但保送、保留学籍的名额一般不列出来(这对于考生确实是非常关键的信息);考试科目;使用的参考书(很多学校不列出参考书目)。 因此可以看出,大部分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上的信息对于考生是远远不够的,这些可以说都是最基本的信息,有一些关键的信息,并没有列出。 2. 系办印发的说明和专业课试题。为了弥补招生简章的不足,应付考生不停地打电话询问一些有关信息,有的招生单位(一般都是具体的招生单位如系、院、所和中心等)特别公布一些说明,比如:历年报名人数、录取人数、录取比例、录取分数、参考书目等等,但保送人数、保留学籍人数仍无法公布,因为他们一般要到11月份研究生报名之前左右才能确定这一数据。 如果系里能公布最近几年的专业课试卷(部分院校内部发行装订成册的专业课试题集),那对于考生真是莫大的福音了,要是没有看到以前的这些试题,复习准备无异是盲人摸象。但遗憾的是,公布试题的单位相比较还是很少的,目前一部分的专业课试题可以在各院系研究生处买到。 3. 导师。能和导师联系上,得到他们的指点,无疑会如虎添翼。但这并不容易,有时候也不必要。因为导师一般都很忙,即使联系上也要注意打交道的方式。还有一点很有意思,很多研究生反映,越是好的学校,和导师联系的必要性也越小。知名的学校一般信息透明度较高,黑箱操作相对就少,出题也比较规范,很少有偏题、怪题。 4. 在读研究生。和导师相比,在读研究生要好找一些,能提供的信息也要更“实用”,说的话更实在一些。因此,我建议,如果想考研,尽量找所报院系在读的研究生咨询。 5. 各种平面媒体刊登的考研信息以及各大网站上的考研信息。 复习准备 在获得了充分的专业课信息后,找到了完备的复习资料后,该踏实看书复习了。关于如何复习,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方法,也有一些大家经过摸索共同认可的方法。 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时间一般为1月中旬,怎样安排最后的复习时间、如何选择复习内容、如何正确评价最终复习的效果等等,都是考研同学关心的问题。 考研复习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复习课程多,时间跨度长,因此,考研复习必须有一个整体的规划。总的复习进度划分为起步、强化和冲刺三个阶段。 第一轮复习: 首轮复习的目的是全面夯实基础。英语、数学复习都具有基础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而专业课内容庞杂,因此它们的第一轮复习都安排在起步期。政治复习可以暂缓,等新大纲出版后再进入首轮复习。 英语 此阶段以词汇、语法、听力为重点,同时开始阅读理解训练。虽然单独的词汇、语法题型考试中已取消,但它们仍是整个英语复习的基础,因此一开始就要重点强化过关。听力是许多考生的弱项,也应尽早开始。 数学 此阶段的重点在于全面整理基本概念、定理、公式及其基本应用,同时配合一定量的练习。复习以课本或高质量的辅导资料结合大纲进行。 专业课 本校本专业报考的,要利用课堂教学学好专业课。跨专业或跨校报考的,此阶段要进入专业课程的复习,如有可能,应旁听一些重要的专业课或借阅相关笔记。 第二轮复习: 所有科目的第二轮复习都安排在强化期。这一阶段要从全面基础复习转入重点专项复习,对各科重点、难点进行提炼和把握;同时注意解题能力的训练。 政治 政治首轮和第二轮复习是同时进行的,重点是提炼每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重要结论,研究大纲考点,特别是新增考点和新修考点;对跨章节、跨学科的相关知识点进行初步综合。 英语 这一阶段应分听力、阅读理解、写作和翻译等专项进行强化突破,重点在考研英语的关键——复杂长难句。此阶段要加大阅读量,提高快读和精读能力,同时也通过阅读来巩固语法、词汇和句式。听力在此阶段应该从泛听走向精听,要在迅速理解大意的基础上训练捕捉细节的能力。 数学 本阶段数学复习应在首轮大量练习的基础上,回头总结、归纳,反复揣摩典型习题,提炼解题规律。 专业课 本阶段的任务是对各专业课程进行总体逻辑框架上的整理,建立起整个专业知识体系,同时开始按专题归纳整理知识内容。 第三轮复习: 本阶段复习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归纳总结,升华提炼,查漏补缺,二是强化应试训练。 政治 由于近年来材料题和论述题越来越呈现时事政治和政治基本理论相结合的特点,因此本阶段需要重点进行时事政治与基本理论关联分析的训练,同时强化需要记忆的内容。 英语 此阶段要进行大量模考练习,强化训练写作,要大量地听,力求培养语感。考研英语作文的命题一般具有可写性,因此有意识地多阅读一些相关文章,熟悉有关观点、句式、词汇,再动笔练练,在考场上才能成竹在胸。 数学 本阶段主要是逐步恢复做题练习量,进行大量模拟训练,提高解题速度和准确率,调整解题状态,进一步深化总结解题思路和规律。 专业课 最后阶段需要强化知识点的记忆,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复习。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4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全国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报名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 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报名手续 从2005年起,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国范围全面试行网上报名。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2006年考研:10月10日-31日每天8:00-23:00) 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然后于11月10日-14日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相。(以上是2006年报考时间,2006年如有改动,搜狐考研频道将第一时间公布,敬请关注。) 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定向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解放军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初试日期:每年一月中下旬,春节前两周,为期两天。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2006年的考研时间为:1月14、15号) 初试科目:初试科目共四门,文科类专业为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理工财经类专业为政治、外语、数学及专业课。政治、外语与数学均为全国统考,专业课由各校自行出题。政治、外语每门100分,数学与专业课每门150分,四门课程共500分。 这些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由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治理论考试大纲》、《数学考试大纲》、《英语考试大纲》、《医学考试大纲》予以确定,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组织命题。初试录取分数线由国家教育部根据各科当年考试情况划定。 入学考试的程序:硕士研究生分为初试及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复试则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并确定名单。 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提示: 1、各科考试要提前入场,迟到了会很容易影响情绪的。 2、考试前不要喝太多的水,影响考试。 3、注意填答题卡对铅笔的要求,最好多准备几只。 4、拆题的时候要先将试题袋晃晃,撕开的时候避免造成卷子破损,另外,试题袋要最后用来装你的答卷,不要弄坏了。注意考场老师的话。 5、姓名准考证号别填错了,注意你的答题纸上面最好都填写(不让你写的当然别填)。 6、注意填涂答题卡的时候,题号顺序,以及自己的答案顺序(注意别填错位了,比如第二题的答案添到第三题上面,一定要注意这点)答题卡注意保持整洁,别折叠了。 7、考试前记得带齐证件。 调剂 大约在寒假过后,春季开学后1、2周,专业课成绩差不多就出来了,可以打电话向系里和研招办询问。再过1、2周,公共课的成绩也出来了。这以后到发复试通知的一段时间是很关键的,如果名次不是特别理想,录取在两可之间,就要多和报考单位(系里)和导师多联系,实在不行看有无可能读自费和委培,或者调剂到别的学校。 有很多的同学对调剂还不是很了解,为此,我们特意收集整理了以下资料呈现给大家,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何为考研调剂 教育部规定,考生如果符合复试条件而不能在第一志愿院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档案应送至第二志愿院校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剂。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由于招生计划的限制,有些考生虽然达到分数线,但并不能被安排复试或复试后并不能被录取,对这些考生,招生单位将负责把其全部材料及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这个过程即称为考研调剂。 调剂的具体操作程序 通过了国家划定的初试分数线、具有复试资格而在第一志愿学校又没有复试机会的考生,可以把自己的相关资料和情况简介传达给相关专业生源不足的院校。经过考核,学校会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面试通知,并向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发放调考试档案的“调档通知”,考生经复试合格后入学。 如何调剂 看了这么多,是不是您对考研调剂有了详尽的了解呢?编辑这里给大家一个建议,调剂成功的关键是个人的主观努力。如何争取调剂录取呢?以下几点应该对您有所提示: (1)考生本人在报考时就应留意所报考的专业在全国有哪些单位招生,入学考试科目的招生专业在全国有哪些单位,以便调剂录取。 (2)知道自己的成绩达到分数线后要经常和所报考的招生单位研招办联系,尽早知道能否被录取的信息。若不能被录取就尽快与上述单位研招办联系,看哪个单位能接收你,若有中意的接收单位,应及时向该单位表明调剂意向,请该单位研招办及时发函与你的报考材料所在招生单位(一般是你所报考的第一志愿的研招办)取得联系,索取你的报考材料。在材料转寄期间,考生应该经常和两招生单位联系,了解材料寄发和接收情况。 (3)近年来,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对报考边远八省区(内蒙、新疆、宁夏、青海、甘肃、广西、云南、贵州)以及部分特殊学科专业考生的要求有所降低。考生应经常和研招办联系,尽早搞清教育部对复试分数线的确定情况,若自己的初试成绩未达到第一志愿的复试分数线,但达到了边远八省区的复试分数线,考生本人可以及时通过电话或邮政快件与有本专业招生的边远八省区的招生单位研招办取得联系,看他们是否愿意接收,若同意接收,就立即与原报考单位联系,按规定手续将报考材料转到接收你的招生单位的研招办。然后,按接收单位研招办要求的时间去参加复试。 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 复试基本要求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二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 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对报统考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报考MBA的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单科分数要求及三门联考科目分数要求; 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招生单位一般进行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刻,并请简单阐述。 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参加统考或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接到录取通知书,按照上面的报名时间,一般在9月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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