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因不满学校以英语未过六级不授予硕士学位,某大学2009届研究生毕业的小雷将母校告上了法庭。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一审,认为校方未将决定以书面形式做出并送达原告,忽视了原告的申辩权利,违反了法定程序。 学生:三年苦读 心有不甘 27岁的小雷今年7月从某大学毕业。2006年,他考取了该校的研究生,攻读经济法学硕士。今年7月,毕业在即的小雷返校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时,他只拿到了毕业证。学校口头告知,因其未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总分的60%,不授予其硕士学位。 小雷说,他按照学校的规定,修完了全部学位课程(包括英语学位课程)。“我成绩合格,也没有违法乱纪,却因为硕士学位和一个社会性质考试挂钩的学校内部文件,没有拿到硕士学位,我实在无法接受。” 校方:未授学位有规定可依 在庭审中,某大学的委托代理人以及辩护律师针对小雷的诉讼请求进行了答辩。 校方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该校制定了《某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英语水平参照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总分的60%为合格线。学校说,每年新生入学,学校就会将上述要求告知学生。 校方提供的一份证据表明,小雷在上研究生期间,曾先后5次报名参加全国英语六级考试,除一次缺考外,最高成绩为407分,均未达到总分710的60%(即426分)。 校方同时向法庭提交的一份证据表明,小雷曾提出放弃硕士学位申请。 在小雷的“毕业论文答辩申请”中,笔者看到了如下的字样:“由于学校规定,未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不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因本人急需就业,愿放弃申请硕士学位,特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小雷表示,在审查毕业论文答辩申请时,学校要求他在申请书中添加“由于英语六级未过,以后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否则论文不予送审和答辩。因为急需毕业证书就业,小雷只好答应。 法院:一审确定校方程序违法 10月29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应该从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出发,作出书面决定,并应将该决定直接向原告宣布、送达,允许原告提出申辩意见。被告忽视原告的申辩权利,违反了法定程序。 蚌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校方未提出上诉,而原告小雷却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理由是学位与英语挂钩的文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校方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实体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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