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今年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工作已于1月25日正式启动,农村独生女报考我省省属高校仍可加10分。据悉,今年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本身没有变化,但整个工作流程、申报资料和时间要求三大方面与去年相比有较大变化。
领表方式改变、需公安部门意见、公示时间延长 农村独女高考加分 申报手续有三大变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记者 严珑 通讯员 向秀芳 我省今年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工作已于1月25日正式启动,农村独生女报考我省省属高校仍可加10分(本报2月7日A01版、A16版曾报道)。记者昨日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今年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本身没有变化,但整个工作流程、申报资料和时间要求三大方面与去年相比有较大变化。 登记表由学校发放 据介绍,今年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工作,与其他优录加分工作同时进行,统一将文件及相关材料发到考生所在学校,由考生本人到就读学校、县(市、区)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下载登记表,而不再由考生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发放登记表。 另外,今年考生名单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提供,县(市、区)招办负责录入并将结果反馈给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申报需公安部门意见 今年对考生的申报材料有较大的精简,考生只需提供《登记表》原件4份、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份、《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户籍地《村(社区)委会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4份。不再需要公安部门《户籍证明信》、《育龄妇女信息卡(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专用)》和《乡镇计生办证明信》三份附件材料。 需要强调的是,《登记表》与去年相比有较大的变化,减掉了“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和“照片”两项内容,增加了“乡镇派出所意见”和“县(市、区)公安局意见”两项内容。 公示时间延长至7个多月 2月28日前,考生资料要报送户籍地乡镇计生办,3月5日前要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3月15日前要送本级招办,4月15日前要上报市(州)人口计生委,5月10日前市、州人口计生委送本级招办和上报省人口计生委。 去年省招办对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考生公示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20日。据透露,今年省级教育部门公示时间从5月20日起一直持续到12月31日,较去年相比大幅度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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