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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高考:规范取证兼顾打击与不影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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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0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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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高考是国考作弊入刑后的首次高考,因此关注度比较高。中央提出规范公安机关办案应该规范取证行为,避免进入考场制止犯罪、固定证据的行为发生,要全面地、细致地、人性地捍卫考试的公平性。

今年高考(精品课)是国考作弊入刑后的首次高考,因此关注度比较高。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并且新增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国家级考试中,从倡导诚信应考到作弊禁考,再到作弊入刑,惩罚力度层层加码,刑法打击高考作弊的首秀值得期待。

考试作弊的类型基本上表现为“技术作弊”和“替考作弊”,无论哪种作弊类型都要通过考试的过程才能完成,所以考试作弊犯罪具有很强的时空依赖性,考场就是其完成犯罪的唯一地点。作弊犯罪的时空限制同时也给打击犯罪提出了挑战,那就是公安机关如何取证?因为合法取证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没有扎实合法的证据,依法打击考试作弊犯罪难免成为空话。另外在考场这个特殊的地点取证还涉及守法考生的利益,必须注意取证行为的规范化,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于防范技术型作弊,监考部门和公安机关都要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根据媒体报道,在打击考试作弊的工作中,有些作弊者竟然使用间谍专用器材,而且科技作弊的手段还会在利益的驱动之下不断升级换代。公安机关打击技术型作弊犯罪,必须拥有更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发现犯罪行为,否则作弊犯罪就会在公安机关和监考部门的技术失明中隐身。技术型作弊还要求公安机关的取证必须快速及时,就是在考试进行中锁定作弊的信息来源,然后快速抓捕。技术型作弊极大考验公安机关取证的能力,笔者认为应该采取集思广益的方式征集建议,积极培养专业性的技术侦查人才,而不能让作弊的技术水平跑在侦查技术的前面。

直接替考型作弊犯罪的取证,则更多是依赖监考部门,相比较技术型作弊,防止替考配上指纹机和摄像头就能有效防范,同时也能固定犯罪证据。

如果公安机关或监考部门发现正在进行的作弊犯罪,警察或监考人员是否能以制止犯罪或调查取证的理由进入考场,非常值得探讨。就在近日,一则题为《女孩因太漂亮替考露馅》的新闻引发关注,报道中提到监考老师发现女孩本人和准考证上的照片差别很大,学校考务处工作人员闻讯后,与考场监管民警到场对女孩进行询问。从视频中也能看到,民警等人多次进入考场询问,引起其他考生的关注。如果从取证效果和及时打击犯罪的角度而言,进入考场制止犯罪是最佳时机,但是这种制止或调查会严重伤害其他考生的利益,尤其是精神高度集中的高考考场,任何不正常的现象都会影响考生发挥,所以进入考场抓现行的取证行为应该避免,不能以取证的名义影响其他考生,否则也是对高考公平性的伤害,考试结束之后不动声色将作弊者控制依然能够固定证据,同时也兼顾了守法考生的利益。

强化打击作弊犯罪的取证能力是刑法得以执行的基本保障,以科技手段打击技术型作弊不能摆花架子,中看不中用的侦查取证技术聊胜于无,最多是种心理安慰,丝毫不能给予技术作弊犯罪以致命的打击。在中央提出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要求之下,应该规范取证行为,避免进入考场制止犯罪、固定证据的行为发生,要全面地、细致地、人性地捍卫考试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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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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