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北2016年高考招生政策近日出台,普通高考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招生院校划分五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从今年起,将取消本科第三批录取。
六、评卷 24.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统分工作。普通高考和技能高考文化综合考试均采取网上评卷。评卷和统分工作实行封闭管理,在考试成绩未向社会公布以前,不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查分申请。 25.高考评卷是高校和中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国家赋予的重任。有关高校和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大局为重,积极予以支持、配合。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优秀教师参加普通高考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03〕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考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办〔2012〕6号)要求,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协助评卷院校对派出的评卷教师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评卷质量。 26.6月23日向考生发放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采取两种方式发放:一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查询;二是通过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发至中学(报名点),由中学(报名点)通知考生。 27.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县(市、区)招办有组织地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和统分错误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核范围。复核由考试机构组织,由考生按程序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复核。 七、军事、公安、武警、司法、安全和直招士官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 28.军事院校(含国防生,下同)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简称军检面试)由省招办协助省军区组织,执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教育部、军委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军检面试实施办法和军检信息采集办法另文通知。参加军检面试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军区根据每所军事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和年龄等确定。军检面试结论在军事院校录取中通用。军检面试时间为7月1日至7月4日。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要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参检考生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根据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考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有关办法和要求另文通知。 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军事院校或公安院校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司法、安全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直招士官的考生要参加体检、面试,参检考生由省征兵办和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考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有关办法和要求另文通知。 八、招生章程 29.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招生章程的内容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规定,若与我省招生政策规定有出入时,以我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和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法定代表人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 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30.高校招生章程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4月10日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完成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高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或其他有效方式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省招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集中公布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九、招生计划 31.各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 32.省招办依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招办公布计划的高校不得在我省招生。 33.高校在录取期间向我省增加计划应在平行志愿模拟投档前到位。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后,高校增加计划一律重新公开征集志愿。 34.除少数部委属高校面向特殊行业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外,我省不安排、不接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省招生。 35.经国家批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高校才可安排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录取期间,增加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必须经国家民委或教育部民族司批准,在规定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36.录取期间,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及时向省招办增补自主选拔录取、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第二学士学位、插班生、职教师资、少年班、单招高职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所需招生计划。 十、录取批次和志愿结构 37.招生院校划分五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批。 38.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有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的本科专业。 文理类:包括军事、公安、司法、安全、国防生等需军检或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的专业,部分免费师范生,部分航海类专业、小语种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院校(专业)。 艺术类:分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两个时间段录取。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经同意组织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其他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二)录取。 体育类:所有高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技能高考:我省省属院校招收技能高考考生的本科专业。 39.本科第一批为文理类本科,录取的院校为中央部委直属院校、经省招委同意的办学实力较强、具有硕士授予权、生源较好的省属院校的本科专业。 40.本科第二批为文理类本科,录取的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 41.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的有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高职高专。 文理类包括公安、司法、安全和直招士官等需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的高职高专专业,高职院校联办本科的高职高专专业。 艺术类包括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专业。 体育类包括所有高校的体育类高职高专专业。 技能高考包括省内高校招收技能高考考生的高职高专专业。 42.在高职高专批录取的包括所有高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理类高职高专专业。 43.自主选拔、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均在院校同批次录取。 44.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高专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提前批(含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高职高专提前批(含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高职院校联办本科)设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在艺术本科(一)批次中,保留原有的梯度志愿模块(填报校考志愿),增设平行志愿模块(填报统考志愿),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个志愿模块填报。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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