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考生与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同时具有常住户籍在陕满三年的证明”因为陕西2016年高考资格审查通知中的这一项规定,3000余名户籍及学籍都在陕多年的学生不能参加陕西高考。 “考生与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同时具有常住户籍在陕满三年的证明”因为2016年高考(精品课)资格审查通知中的这一项规定,十余名“子女户籍及学籍都在陕多年”的家长不约而同相聚在陕西省教育厅,同为这个晚到的通知导致孩子高考无着落的难题向教育厅有关部门求助。然而,类似于他们这种情况的,陕西省还有近3000名学生,户籍是西安但不能参加陕西高考。 11月20日,户籍在甘肃的齐先生收到女儿学校---西安市机电职业技术学校教务处关于2016年高考本校(莲湖区户口考生)资格审查通知,其中规定“考生与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同时具有在陕满三年的证明”,这可急坏了齐先生,“孩子2008年学籍和户籍就落在了西安,去年还在执行只要孩子户口和学籍在西安满三年就可参加高考,今年突然就变了,接到这样晚到的通知,即使亡羊补牢也已经来不及了”。 于是,齐先生跑去莲湖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被告知“文件来源于省招办,我们只是执行”;陕西省招生委员办公室给齐先生的答复却是“文件来源于省教育厅,我们只负责执行”;陕西省教育厅的答复几乎与上如出一辙,“具体文件是由省招办实施”。陕西省招办来人后又说“文件是由公安、社保和教育三个部门定的,比较麻烦。”陕西省社保局说“文件是省招办制定的,我们只是执行者,既然孩子户籍和学籍在西安,只要父母中有一人养老险缴费够24个月,我们这边就可以通过”。 然而,与齐先生情况相似的还有刘女士。来自武汉的刘女士告诉市场信息报记者,就读于西工大附中的儿子从上小学就随爷爷奶奶来到西安,2006年就落户在西安,如今面临的问题是孩子的学籍与户籍一直在西安,如果回原籍,她和孩子的父亲都在其他地方上班,单位都有买养老,原籍又没有孩子学籍,学校根本不收”。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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