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宁夏公布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记者4月20日从宁夏教育考试院获悉,为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 考生具有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以下简称“山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山区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区普通高考(课程)报考条件(不含限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国家专项计划资格。 考生具有红寺堡区、沙坡头区的兴仁镇和蒿川乡、中宁县的喊叫水乡和徐套乡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或山区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不含限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报考区内普通高校国家专项计划资格。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 考生具有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等县(市、区)以及大武口区星海镇的连续3年以上农村户籍和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不含限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农村户籍的、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于5月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查询院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等信息并自行填写、提交报名申请。 自治区区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由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承担): 考生具有我区连续3年以上农村户籍和当地或山区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区普通高考考生报考条件(不含限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农村户籍的、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报考地方专项计划资格。 据介绍,以上截止日期均为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记者 周一青) (宁夏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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