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考失利的阿辉因为急于找学校,误信网上的信息,将所谓的报考费支付给了一家并没有取得教育机构受权的公司,法院一审以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判处该公司两名负责人缓刑。 昨日,禅城区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高考()失利的阿辉因为急于找学校,误信网上的信息,将所谓的报考费支付给了一家并没有取得教育机构受权的公司,法院一审以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判处该公司两名负责人缓刑。 去年6月,当年高考失利的考生阿辉,报了当地的夜校。他上网搜索“桂城电大”,一个来自“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网页,吸引了他的眼球。他通过手机短信获知该校的地址就在百花广场18楼。6月30日,他来到了上述地址,一名自称黄老师的人接待他。黄老师告诉他,在他们那里交了钱后,便可以在佛山科技学院同济校区上课,可以拿到电大的毕业证。阿辉马上现场刷卡交了6250元学费。 大约过了10天左右,阿辉的母亲觉得不对,百花广场其实离佛山电大仅几百米的距离,为什么电大的报名点会设在百花广场?后来,经佛山电大工作人员核实,发现资料均是假冒的,他们没委托他人代为招生。 阿辉的母亲马上报了警,同年7月15日,警方随即将廖某欢及欧阳某某抓获。 原来,在去年5月,廖某欢与欧阳某某等人经商议,决定在佛山市禅城区成立一间教育中介机构,以自己招收学生上课或介绍给其他学校,从中获利。 去年5月30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核准由廖某欢等人出资人民币3万元在禅城区设立“佛山市师为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了,但他们并未获得教育办学资质,也未获得广播电视大学授权招生。实际上,他们只是打算将招收到的学生转让给其他学校,从中赚取差价。 学生来报读,他们开具收据时需要印章,那该怎么办呢?廖某欢、欧阳某某伪造了“广东广播电视大学佛山工作站”等印章。警方在抓获二人时也查获了这些印章。据交代,共有6人到他们那里报名。 去年7月24日,被告人廖某欢的家属代其与阿辉签订《解除委托协议》,协商解除委托关系并退回6250元费用,阿辉对被告人廖某欢表示谅解。(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邱小华) (广州日报 刘艺明 邱小华) |
[发布者:yezi] | ||
相关阅读:
·方舟子与懒熊梦话谈高考加分政策
·广东高考重本率前十学校排行
·中国高考在争议与质疑声中修正前行
·北京西城六成以上高考生超一本线
·评论:单独高考 重在公平而非“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