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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替考揪出7名被替考生 家长监考老师被控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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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19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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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表示,截止18号,涉案考点共排查出疑似被替考生7人。

招募枪手,打通关节安排考试,成绩出来之后,根据考取学校等级的不同,给予酬劳,“高考代考事件”涉及人员,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因为我们国家没有关于组织替考的话是有相关的罪名,所以说只能从行为本身来进行分析。组织替考的时候不可避免需要去伪造或者是变造国家机关的证件,像身份证、准考证。根据刑法的第280条规定,将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如果视情节严重的话,将有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监考人员是参与在其中,是属于一种舞弊的行为。这些监考人员等于是接受国家机关的委派然后担任高考的监考人员。等于是破坏了国家对于招收学生的招考制度。这个是刑法的第418条的规定。

此外,对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教育部表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相关处分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的在校大学生,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这样的处理,在法律专家洪道德看来,显得过轻——在在英国法律中,代考行为属于诈骗罪,使用假护照也属于较严重的刑事犯罪。一旦被起诉,将按情节轻重被判处刑期不等的监禁,并会留有案底,所以很多持有合法英国签证的“替考枪手”由于违反了来英时与这个国家签署的协议,也会在服刑期满后被驱逐出境。从目前的中国法律来看,对替考和被替考者来说,违法成本太低:

洪道德:现行的法律规定可以说是远远不够,在河南已经是有组织有系统的进行替考,是对整个社会公平有序的次序很大的破坏,但是我们居然在《刑法》里找不到相关的罪名来规范这种行为,只是一些行政处分,不是处罚。连行政处罚都没有,就不要谈刑事处罚了,我觉得国家立法机关应该尽快的出台规范这个方面的法律。

替考,不仅仅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它可能会影响他人的人生轨迹,严重破坏和干扰高考的公正性权威性,更是对社会公平底线的挑战,因此必须严查事件背后的权力寻租,既不能让“枪手”和“掮客”们觉得违法成本低、收益高,也不能让组织者和投机者觉得“相关部门”的大棒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法律应该让所有人明白,失了诚信,寸步难行。(记者周益帆 胡晓辉 记者周文茹)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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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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