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高考艺术生招考期间,江门蓬江区一名画室老板车某谎称有“特殊关系”帮考生入读某服装学院,收取7名考生8.5万元“保证金”。 蓬江区法院昨日公布该案一审结果,决定以诈骗罪判处车某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罚金3万元,今年高考()艺考在即,法院提醒考生与家长莫轻信受骗。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车某此前在蓬江区经营某文化传播公司画室,2013年1月至2月期间,车某在其画室和某服装学院在深圳招考的现场,对参加2013年高考的艺术生谎称其认识该服装学院的有关人员,有“特殊关系”,考生只要交保证金9000元,就保证考生能通过该服装学院的术科考试,交保证金3万元,考生通过文化科录取线后,就保证能入读该服装学院。 这一小道消息在考生中间流传,先后有7名考生家长交纳“保证金”,但等到高考成绩公布后,这些家长发现孩子并未如愿,遂找车某算账。而车某此时关闭手机,下落不明,这些家长意识到上当受骗才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车某共诈骗被害人苏某、梁某、吴某、区某、张某、崔某、林某7人人民币8.5万元。 蓬江法院认定车某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上述判罚。法院同时提醒考生与家长,高考骗子手段并不高明却屡屡得逞,在于家长心态不当,考生应通过正规渠道读大学,家长切勿轻信各种“关系”和“能人”。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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