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备受关注的江宁高考学生被“劫”案,昨日有了最新进展。经江宁法院判决,3名犯罪嫌疑人犯非法拘禁罪。2013年6月7日,高三男生小佳(化名)在参加高考途中,被他爸爸的债主劫走,错失语文考试。 追访 男孩可能不会复读 据了解,小佳原本在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一所中学上高三,事发当天参加高考,但终因这场无妄之灾错失了语文考试的机会。 昨天,小佳的妈妈李芳(化名)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直到如今,这件事给小佳留下的心理阴影都没有散去。“他现在状态很糟糕,我们母子间沟通都出现了问题。”昨天傍晚,小佳的爸爸陈锋告诉记者,虽然小佳后来被警方解救出来,但还是受惊过度了,“只考了一门英语,但分数也很不理想。”陈锋说,小佳接下来可能不会复读了,想先找份工作做着,他打算以后送儿子去读职业大学。 对于跟高陈两家的债务问题,陈锋表示“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陈锋还表示,由于陈某等人的行为对小佳造成的伤害,他接下来将考虑起诉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焦点 为何不是绑架罪 而是非法拘禁罪? 为何法院最终认定三人的行为是非法拘禁,而不是绑架? 据本案的承办法官介绍,以上两个罪名在客观方面都是指非法限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从主观目的上来说,只有嫌疑人勒索钱财或以被害人为人质向他人勒索钱财,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才可能构成绑架罪。 本案中,嫌犯只是要求小佳提供其父亲的联系方式,而不是以他为人质勒索其家人,他们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债务问题,而且在这过程中,他们没有隐瞒自己所处的位置,小佳被控制的时间也比较短。综合各方情节,这不符合绑架罪的构罪要件。 (现代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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