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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交纵火案受伤考生直升大学 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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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03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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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6·7”纵火案中受伤的7名高考学生理应该受到社会的关爱,当然,关爱也有多种形式,如民政救助等。但关爱应建立在公平公正的框架内,否则社会的公平法则将收到伤害。

昨天记者从厦门市招办获知,在“6·7”纵火案中受伤的7名高考()学生今年都直升大学,3名直接上福建省内本科院校,4名直接上福建省内的专科院校,目前已经征求学生及家长的意愿,并上报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8月1日《北京青年报》)

自1977年高考制度重新实行以来,高考成为一种相对公正、准确的人才选拔形式。高考是考生选择大学和进入大学的资格标准,也是国家教育考试之一。笔者知道高考有加分的存在,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存在等等,但不经过高考考试,或不看高考考试成绩就直接进入大学学习的,笔者还真是闻所未闻,或许笔者有些孤陋寡闻,但是笔者想知道,如此上大学是否冲击教育的公平,其规定又从何而来?

笔者知道,在大学招生过程中,各地均有部分加分项目或录取照顾项目。以福建省为例,以下情况可享受录取照顾:一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例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二是加5分,例如参加体育比赛,三是加10分,如奥赛获奖或报考特定的专业者。但是笔者并未发现可以不参加高考考试或不看高考成绩而直接进入大学的相关规定,当然更没有因考生在公共安全事故中受伤可以免考或不看成绩直接升学的规定。既然没有规定,那在“6·7”纵火案中受伤的7名高考学生直升大学的安排又是如何作出的,如此师出无门的“拍脑袋”式施政,难道就不怕伤害那本已伤痕累累的教育公平环境?

在现有的高考和大学录取制度下,大学招生都是按照指标计划在录取,录取的原则也是择优。笔者试问,如此破格使用招录指标,是占用谁的指标名额,是否造成对另外7名成绩优异考生的不公正,让他们本可升入大学深造的机会,就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地被一干人给毁掉。他们受到的伤害谁来埋单?如果是以政府行为要求大学增加录取指标,这是否有点过于随意,恐怕也无法给公众一个完美而信服的交代。更何况,进本科,读专科又是依靠什么来决定?

在“6·7”纵火案中受伤的7名高考学生理应该受到社会的关爱,当然,关爱也有多种形式,如民政救助等,但不管是什么样的关爱都应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应建立在公平公正的框架内,否则,虽然他们受到超出法则的“关爱”,但社会的公平法则却受到了伤害,这种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关爱”还是少些为妙。况且,每年在公共安全事故中受伤的学生也好,成人也罢,或许远远不止7名,试想,他们又情何以堪?

(大江时评)

厦门公交纵火案受伤考生直升大学 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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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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