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高考前,扬州女孩小蕊在放学途中遭遇车祸致十级伤残,虽然最后参加了高考,但高考分数离本二录取分数线差了1分。小蕊认为,正是因为这起事故,让她与本二院校失之交臂。 高考()前,扬州女孩小蕊在放学途中遭遇车祸致十级伤残,虽然最后参加了高考,但高考分数离本二录取分数线差了1分。小蕊认为,正是因为这起事故,让她与本二院校失之交臂,为此,每年学费增加了6000元,遂将肇事者、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补课费、差额学费等损失。昨天,邗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没有支持小蕊差额学费的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小蕊各项损失共计11.4万余元,肇事者和车主赔偿小蕊补课费3000元。 【案件回放】考前被撞,索赔差额学费 小蕊今年19岁,扬州某高中2012届艺术类美术专业毕业生。2012年3月21日中午,小蕊放学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与潘菲菲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小蕊摔倒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后,交巡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为潘菲菲驾车左转时小转弯,形成反道行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蕊不承担事故责任。 因为这场交通事故,小蕊共住院15天。后经鉴定,小蕊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左锁骨骨折,已构成十级伤残。 出院后,小蕊如期参加高考,艺术类文化总分为210分,这与当年该专业的江苏省本二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只差了一分。小蕊和家人认为,小蕊如果不出交通事故,是能考上本二院校的。 由于肇事轿车的车主为老潘,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今年2月,小蕊将潘菲菲、老潘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补课费、学费等损失。其中,索赔补课费2.4万元;本二和本三院校的差额学费共计2.4万元。 【争议焦点】 争议一 补课费是否属直接损失? 今年5月10日,邗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原被告三者围绕小蕊的各项损失该如何认定、各被告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展开激辩。其中,小蕊受伤后的补课费是否该由被告赔偿,小蕊上本三和本次事故有无必然联系是本案最大的两个争议焦点。 法庭上,小蕊提交了一份某辅导中心的收据,证明小蕊为了不影响当年高考,出院后利用晚上时间补课,共补课120小时,每课时200元,补课费共计2.4万元。 而老潘父女和保险公司则认为,小蕊未能举证证明与某辅导中心存在补课合同关系,该收据并非正式发票,不足以证明实际发生了补课费。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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