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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沈阳女孩祛痘险被毁容续:最快半个月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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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19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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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获悉,目前,杨馨正在积极进行治疗,已经初见成效。“之前脸肿得都把眼睛挤成眯缝眼儿了,今天脸上的红肿消些了,双眼皮都回来了。”陆女士说。

美容院涉嫌非法行医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做美容应查看其是否够格。

-新闻背景:

19岁女孩杨馨(化名)得知高考()被录取后,到“正气堂祛痘除疤专家”美容院做祛痘美容。当晚,脸开始肿起来。

昨日,大东区卫生监督所对19岁女孩杨馨在美容院做祛痘美容后产生不良反应一事回应:大东区“正气堂”美容院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针类器具对顾客进行“治疗”,涉嫌非法行医。

目前,大东区卫生监督所正在对此事作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女孩正在治疗恢复期

昨日,记者从杨馨的妈妈陆女士处获悉,目前,杨馨正在积极进行治疗,已经初见成效。“之前脸肿得都把眼睛挤成眯缝眼儿了,今天脸上的红肿消些了,双眼皮都回来了。”陆女士说,杨馨看到自己正在逐渐好转,心情已经平复了很多。

陆女士说,杨馨的医生表示,经过治疗,杨馨的脸可能在15~20天左右恢复正常。

美容院涉嫌非法行医

大东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军表示,从目前的调查结果看来,这家美容院主要存在3个问题:一、美容院没有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而只有生活美容机构资质。美容院在对顾客服务过程中,使用了针类器具,刺破顾客的皮肤,本应属于医疗美容的范围。因此,美容院的行为涉嫌非法行医。二、为顾客服务的美容师体检证过期。三、美容院目前提供的所使用护肤品的相关合格证明不充分。

王军表示,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如果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或给患者造成伤害,则应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根据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和第三十八条,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应处以罚款。

不具备资质的美容院存安全隐患

在美容院里做个保养是正常的,但如果美容院想要给您割双眼皮、打瘦脸针等,您就一定要注意了。

根据我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相关资质,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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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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