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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籍学生状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争得在粤高考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3-02-2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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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籍学生小林在广州就读初中、高中,因被拒绝在广州参加高考(),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告上法庭,并索赔经济损失3万元。经天河区法院调解,小林最终在省教育考试院的协助下顺利在江西报考,并取得在粤参加高考的资格。

  九成案件诉前获调解

  昨日,广州市开展“平安广州”系列专题采访,媒体记者首站走进天河区人民法院。在前日举行的全国人民法院表彰大会上,天河区人民法院被最高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成为广州市唯一获评法院。2008年,该法院成立广州市唯一城区基层矛盾综合调处机构天河区调解中心,设立诉前联调工作室,占九成案件当事人在此达成调解协议。江西少年小林在粤取得高考资格的案例,更在去年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

  高考报名被拒学生告状

  据了解,小林原为江西户籍,一直随父母在广州市就读初中、高中,在高三报考时,被拒绝在广东参加高考。小林遂到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最后,省教育考试院以其户籍不符合条件为由,作出不接受其在广州参加高考报名的信访回复。

  小林一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省教育考试院依《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流动人员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规定,准许其在广州参加高考,并要求赔偿因被告延迟答复造成的经济损失3万元。

  省教育考试院认为,所有高考学生均应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是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基础教育问题,不包括高等学校招生。

  调解终获在粤高考资格

  天河区法院认为,省教育考试院的决定并没违反教育部()授权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且信访答复并无拖延,考虑到诉讼时,小林在原户籍地江西省已无学籍,无法在江西报名,如简单裁判,将直接导致其无法参加当年的高考,十年苦读可能功亏一篑。法院选择最优解决方案进行调解。最终,确定由省教育考试院协助小林在江西报名,同时接受他在本地参加高考的实施方案。

  法官告诉记者,小林原本应该返回江西考试,但报考以后,小林一家通过在佛山购房,取得了广东户籍,此时小林在江西既无学籍也无户籍,因此可以接受他在广东参加高考。(记者/曾妮 通讯员/杨晓梅 田青)

  (南方日报 曾妮 杨晓梅 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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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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