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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坚决反对任何无关设限
来源:长江网
发布时间:2013-01-02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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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今年8月国务院要求各地出台异地高考()具体政策的期限临近,各省市的异地高考政策终于纷纷扎堆出台。不过,一些教育条件发达省市的条件非常苛刻,如北京将执行过渡方案需五证,上海则与居住证挂钩,广东虽不受限却需积分入户,形成了新的高门槛,异地高考又一次引发讨论,成为2012年年底最受网友关注的话题之一。

众所周知,中国的国家教育资源特别是高等教育资源分布非常不均匀,北京、上海等传统城市及沿海省市优势明显,而中西部及经济落后省市则严重不足。而中国的高考虽然号称全国统考,但实际上录取分数线却从来没统一过。东西部地区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高等教育资源的各种矛盾和不平等可谓是由来已久,不知扼杀了多少莘莘学子的未来。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日益活跃,打工潮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民众由于工作原因,离开原住地到外地谋生发展,其子女在外省市受教育的问题也因此凸现出来。经过近几年外来民众和相关人士的共同努力和抗争,外来民众子女异地高考问题终于在今年上半年得到高层回复,国务院要求各地年底内出台异地高考方案。

就目前各省市的方案来说,笔者发现了一些有意思的现象:即高等教育资源越发达的省市,开放尺寸越小;资源相对落后的省市则要开放得多;而号称所谓国际化城市的北京和上海则对自己的同胞设定了苛刻的高门槛,国际化的城市居然严重排挤国内化。即便这些设定了高门槛的省市都毫无例外地针对高级人才等特殊人群的子女开通了所谓绿色通道,形成了新的不平等。

综合分析,各省市的方案出台后,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外地人员子女参加高考,值得肯定。但在民众普遍关注的高等教育平等问题上,却并未取得实质上的真正进步。北京、上海、广东等高等教育资源发达的省市,没能真正开放资源与其他省市共同分享,而是设置了种种与父母工作、社保、居住证等种种与学生学籍无关的非教育壁垒,以图继续维护之前的既有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进一步明确强调: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也就是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中国宪法和教育法中赋予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论国家公共教育资源如何集中在哪些省市,都应该对所有公民平等开放。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的异地高考方案,显然与宪法、教育法的条款冲突,应当由上级机关或教育部驳回重新修改。

无论从法律还是常理上来说,都要坚决反对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方案中任何形式与学生学籍无关的人为设限,因为中国公民本应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而各省市教育部门都有为中国公民提供平等受教育的义务,这一点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长江网 蚂蚁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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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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