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考生的原则,现就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工作,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按照我省即将出台的实施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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